元朝穿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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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这和我想象中的特权不一样啊(贵族篇)

    上文我们乘着船运转于大都。

    嘿,大家都别睡了,快点起来,什么,你问到哪了,嘿,还是有旅客问到点上,可还是元代的都城——大都啊!

    什么,你不想生活在都城,你已经厌恶人口密集的地方,那我只能口吐芬芳劝退历史大部分的穿越社。

    因为在元朝大多国土面积人口都是不低的水平,可能外国人都已经哭天海地的盼望自己国家有个国际大都市的规模[1],同时期能够相提并论的城市,还是集中于我国(截止十四世纪中叶,随着大量元朝等战争的波及,大量的东西方货物贸易不断的冲击着欧洲等地的人口)[2][3]。

    [1](史学家查阅古代资料的时候,大致根据过十万人口作为国际大都市)

    [2]仅举例英国人口(农村/城市补充)的例子,红字部分是另处数据,大都打不开,只做表层的划分,下列表格摘自谷延方《重评圈地运动与英国城市化》

    (因为阅文的原因,所以只能用数据了。)

    年代依次是1520、1600、1670、1700、1750、1801、1851、1870、2019年,城市和农村的表格比例(人口)从最初的5.25%(城市)于1851年完成51%的逆袭(城市),但城镇化方面却在1870后发展缓慢,有学者认为2011英国城镇化能够突破至81%,事实上,只有79.6%的城镇化。

    年代152016001670170017501801185118702019

    城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单位%)5.25

    94.758.25

    91.7513.5

    87.517.0

    83.021.0

    78.027.5

    72.551.0

    49.070.0

    30.083.7

    16.7

    [3]除去中国人口最多据地的六座古城(在多本史料出处次数最多的)(长安【今西安】、洛阳、建康【今南京】、东京汴梁(今开封)、临安(今杭州)、大都(今北京)),世界上前十人口最多据地还有四个在散乱他国。

    罗马(今意大利罗马,但何时成为百万的人口是个问题[3附条])、巴格达(古阿拉伯帝国首都,公元八九时期到达百万【相当于中国唐中期但伴随着安史之乱,唐朝经济一度受损,最终在九世纪八十年代出现了节度使的叛乱】)、君士坦丁堡(拜占庭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都城,公元十世纪达到百万,相当于中国晚唐时期和五代十国宋朝的开始、开罗(埃及都城,非洲最大的城市,十四世纪中叶,相当于元末明初)

    [3附条]补充说明,仅用来填补中国历代各王朝人口数据不一同的,便于贴友们的收集整理,特将原博客发布的子熹子转载过来,但也经过史料查询核对。

    朝代/或特殊时期公元(年代)人口(千万)(出处)来源

    夏禹时期尚未达到公元时1.36《帝王世纪》

    周成王1.4《帝王世纪》

    周庄王1.2《帝王世纪》

    秦代3折中(之前的数据)

    西汉26《通典·食货志》

    东汉1565《后汉书·郡国志》

    西晋2801.6(多乱、八王之乱、五胡入华)《晋书·地理志上》

    隋朝6094.6《隋书·地理志》

    唐朝(极盛)755(安史之乱爆发前期)5.3《通典》

    北宋11104.7《宋史·地理志》

    南宋12238.6《南宋人口史》附条1

    元朝12905.9《元史·地理志》

    明朝1578(万历六年,张居正开始改革!)6.1《明史·地理志》

    清朝(建国一百年伊始,正处康雍乾世)176420.6(合计2亿6百万的)《清史稿·食货志》

    清朝(随着晚期,没有优质的稻米和自然灾害,人们逐渐把目光看向了辣椒、玉米、番薯等外国农产品)184442(合计4.2亿)《清续文献通考》

    [附条1]:(南宋时代的人口密度,单位%)黄河中下游地区53.2

    江淮地区45.6西南地区9.2

    现如今,光待着你们玩还不够,还要给你谋个好差事,嗯,因为你至少要近短时间(一个月)之内都要待大都这个奢求的城市,你又要玩的尽兴还得吃的开心,我社创业之初,没有很多盘缠只能让人家自立门户。

    我社只能做到这一个月你饿不死;穿的不至于奇装异服,显得格格不入;住的不至于露宿街头;交通不用常年步行等。

    什么,你还想要轻松,就像马老板那样躺着数钱的。

    嘿,我想想,要不你先当个元朝的贵族,嘿,正所谓要一口口吃,不能一下子吃成一个胖子,哎,不是社长你干什么......

    (空中散发着金钱的味道,是的,这就是拜你所赐,撒币现场,社团一时失控,正在断线重新录制中......)

    半响过后(大约四个小时),嗯,经过我们激烈的讨论过后,只仅许可这一次,我们还真同意了(后面将会有大量打脸现场,满足各位真香脑补现场)

    行,(社长一边数钱一边指使我们继续安排下面的过程),得嘞,尔等旅(大)客(财)们(主)下面是属于您的专门旅程正式开始!

    (元朝贵族不一定多好,不一定有多少能够限免于法外之地的)

    醒一醒,还记得我是谁吧,知道就好,你现在是“脱里”[4]一盟的贵族子弟,对,你父亲也姓“脱里”,准确的说,如果你这一代还不能娶个汉人当做自己的正妻,可能一直到达北元时期,你将以这个名字自称。

    当然,如果你迁居漠北草原,可以以蒙古姓也就是脱里自居,在这里再多解释一下,脱里这个姓氏,在元朝灭亡后,你可以选择脱作为姓氏,也可以是鲁、里等作为姓氏,什么你显得太俗了,那您自己想个可以繁衍后代的良好姓氏。

    每个姓氏都是个黑史,不信任我?

    那你真的是不到棺材不见泪的典范,且看例如:史珍香、脱伊芙(估计是迷恋一个叫做伊芙的妹子所起的,但是你可能想象的到,这个是我在人口普查网中查出来的男同学?)、王佑宁(往右拧)胡丽京(狐狸精)陶仁燕(讨人厌)陈楚(陈醋)南佳宾(男嘉宾)刘产(流产)范建(犯贱)范同(饭桶)朱义群(猪一群)沈京兵(神经病)杜奇燕(肚脐眼)马辟京(马屁精)梅文化(没文化)赖阅金(来月经)邱易(秋衣)赵耀京(照妖镜)卫珠(喂猪)杜自腾(肚子疼)杨糅川(羊肉串)等【上面资料均出自某乎冰冰小妹回答词条“容易引起歧义的名字”】

    好了,再说说你魂穿的家族背景,家族情况不算太富有,但也够你挥霍三辈子了[5],若按元朝初年不通货膨胀的情况,但这不是意味着你就可以随便霍霍,还得根据家族情况而定。

    啊,你还知道起床啊,不错(还算有点自知之明)。

    请你看看左边窗子是个什么时辰,你要是问为什么没有人叫你起床,先说仆役的职责体现在哪方面,你要问你的父母为什么不能身先士卒去叫你?

    呵,你父母可能都在鱼水之欢呢,为你再多添加几个竞争家产的兄弟姐妹,估计一时半会是不可能找人叫你起床、更衣的,哎哎哎,你别跑过去恰你的兄弟姐妹啊,这多不好啊。

    (好半天拦住了慌张的你,准确的说是你下榻的一面镜子挡住了你的去路,与其说是拦住你还不如说是你自己惊呆了,因为你发现自己还是赤裸上半身的,元朝贵族可能有裸睡的习惯,大多为男子,出自于现在时期靠近新疆边陲的蒙古族习俗)

    顺道在你逛家里资产的大概时,我将告诉你元朝贵族的特权到底有哪些,但是值得一提的,元朝没有那清朝什么的圈地运动,下面所列举的往往就是铁木真、窝阔台时期,为了劝勉将士从而达到建功立业的表现[6]。

    [4]脱里,看似很花哨,其实脱里就是个动物——鹰,蒙古草原上难免有些信仰的图腾,往往就是上一代的人被所寄托的图腾(通常先是个事物,时间传久了就是个神物)给予小恩小惠的。

    [5]辽宁《脱氏宗谱》称:“脱脱为始祖,始祖之伯父伯颜公,父马扎儿台公均为元朝宰相,相传至今已二十余世矣……”

    (元朝宰相并非有大名鼎鼎修著“三史”[辽史]、[宋史]、[金史]的脱脱例外,后代子孙无论是嫡长子还是庶子系都是人才济济的存在,但是均埋藏于未知的历史当中)

    而这孩子的姓氏,大都是随父亲,尤其是蒙元王朝的贵族,除了父亲自身起的名,往往还有上一级长辈起得图腾名。

    但到了元代中期,后者往往不存在,反而就向中原文化开始靠拢,这也体现,逐渐从独立的少数民族,融合了汉族之后的一种局面,但是这种局面随着社会冲突,往往需要百年才能融合起来的局面,随着政权的土崩瓦解,也不得而知。

    清朝,则是通过一些手段,是满族融入汉族里,当然也有的汉族化为满族化,此是后悔暂且不提,上文提到的融合观念,均出自由王东平教授于2015年1月15日连载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由中国知网赋予版权公示与众。

    (说白就是您其实姓脱,但因为蒙古草原的图腾化,导致图腾化再加一个字,成为草原独有的姓氏,但也有可能你姓脱脱,图腾化还得成年之后才能加以冠名,故而先取名为与图腾意思大同的姓,时刻警惕自己)

    [6]网上错误的元朝蒙古特权,大都是错的,所以借此修正起来(后期也会在辨析其他的时候,再多说几句)。

    特权一:授之于封地,一地之主

    剥削农民利益的在封建进程中叫地主,剥削地主的在封建进程之下叫“土皇帝”,在封地之下可以肆意的做自己想要的事(只要你不怕官兵皆民反就行)。

    严格来说,这对,也不对。

    早在窝阔台称汗的时候,在其第八年的时候(1236年),【“丙申岁,析天下为十道,沿金旧制画界。”】

    就已经画境十道、丙申分封都是同年进行,可能前者是为后者提供地理区划方面的参考。

    因为蒙古族是游牧民族,那块水草地肥美往往会引来好几盟的向往,而盟大都的组成成员都是铁木真的嫡庶子,骨肉相斗往往就是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伴随着“画境“的进行,汉人世侯的领地不断缩小,其自身权力也在发生着变化[7]。

    [7]《东平行台严公神道碑》载:

    “初,公之所统,有全魏,有十分齐之三,鲁之九。及是画境之制行,公之地于魏则别大名,又别为彰德,齐与鲁则复以德、究、济、单归于我。“

    可见,在画境之时,原本严实位下大名地区被分割出来变为了彰德路。

    其后史料中又有严实地被一分为十的记载,但是《元史(王玉汝)》曾记载,王玉汝曾因严实的领地将被分割殆尽而去耶律楚材面前哭诉,也向窝阔台汗讲明不能分割严实领地的原因,其后,窝阔台以“帝嘉汝忠款,且以其言为直,由事得不分。“取消了封地,但是这也表明了大汗想要打压汉人世侯的决也。

    (窝阔台)大汗分封的行为使得河北东西路以及山东东西路地区的投下封君纵横交错,他们作为代表朝廷管辖地方的特殊势力,有别于地方行政机构,更有别于聚众而起的汉人世侯。

    而你所在的封地,就是在这里,至于后期各种帝王的封地,我会列单章解释的,此则不表,多谢大家。

    因为您父母是在元朝初年,所领到的封地,可能多有携带之意,所以需要你这个正值壮年的男子出兵打战,巩固其封地地位,这也是后话,暂且不说。

    特权二:凭田领钱

    嘿,你可别以为就清朝可以定期领钱,但元朝领钱的方式不同,至少在清朝前中期,清朝统治者都是秉公执法严格按照要求(八旗制度以及清朝贵族子弟会按照皇廷的规章,后期就开始出现闲散的觉罗[7])

    [7]想要颠覆清朝原有的观念,橘某的《清朝穿越指南》绝对是干货满满,此则打个广告,内容继续。

    嘿,这不是意味着你穿越的时候早,就可以借此积累家底,那是不存在的[8]

    故此将帅在蒙古帝国的时候,只能冲锋陷阵,所到之地只能自行的杀烧抢掠来夺取非法的财产(通常是原属于掠夺地的大额财产)

    但这不意味着,你穿越早了投靠至蒙古军队下,就没有俸禄领取,咳,太宗(阔窝台)时期就有了零碎的俸禄[9],但却没有借此能够抚平于蒙古将领抢夺掠夺习惯,甚至是因为俸禄的问题,君臣之间有一度不合。

    [8]《蒙鞑备录笺证》“鞑人初未尝有除授及请俸;鞑主亦不晓官称之义为何也。”

    [9]《永乐大典(经世大典·站赤)》大宗(窝阔台)“旧尝有旨,令课税所官二员支粮”

    又引《元史》多种数据,不加以括号表示《元史耶律楚材传》:太宗时,楚材“当国日久,得禄分其亲族”

    《元史商挺传》:宪宗朝“杨惟中宣抚关中,挺为郎中。……挺佐惟中,进贤良,黜贪暴,明尊卑,出淹滞,定规程,主簿贵,印楮币,领俸禄,……”

    《牧庵集(卷十五:姚枢神道碑)》:刑州、河南、陕西,皆不治之甚者,为置安抚、经略、宣安三司,其法:选人以局职,颁俸以养廉,去污滥以清政,劝农桑以实民,不及三年,号称大治[9附条]

    [9附条]元朝正式定官吏的俸禄,史料记载不已,《元史》同一部书中,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元史(食货志四)》提到的是在世祖存在。

    但《元史(世祖纪二)》却说在至元二年二月,《元史(世祖纪三)》又写道至元三年,十一月辛卯,以此这样的错误还有很多。

    更多的内容文章,就安排在元代俸禄中写吧。

    所以,您还是不要过度追究其这个领钱的小细节,这项特权还是让父母代领吧。

    一些被人口口津津乐道的事物,可能有些是误区,什么,你感觉都是对的。

    元朝就是一个蛮夷所建立的王朝,导致只有领土大而管理的蒙古人就没有什么作为。嘿,你还不信,拿特权就存在着不少的误区,就有些相互矛盾。

    误区一:蒙古人外人打不得,外人骂不得

    的确,在元代(有钱的)蒙古人、(有钱的)色目人在任官上、司法上、商业上等各个领域,有着明显的特权。

    但元代(有钱的)蒙古人并不是蛮横不讲理,并不是想一些黑元的份子那样子写的:再怎么证据确凿的都指向蒙古人犯罪,但当官的就一味的依附于蒙古实力,反而这种情形在元朝是不太可能出现的[10]。

    因为所采集的史料过大,所以就在下文分别展开讨论,篇幅较长,望元粉见谅,会有点系统的讲述点道道。

    《元史(卷一百五·志第五十三·刑法四)》中有“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的字样,由此一些煽风民族情绪的不良党派借此大肆宣传,殊不知这前朝史不都是后朝编的吗?

    值得一提的是,《明史》也是错漏百出的,后期一定意义上抹黑前朝,这是必然的现象,而且朱元璋北伐的口号跟清末的不良党派一致(“驱除鞑虏”),就此抹黑元朝更是符合民族主义倾向。

    “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这个典故其实出自《元典章·刑部》。

    但是它是有前提条件的才能执行,打蒙古人的人(如果不是蒙古人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执行)必须是“怯薛歹”,也就是蒙古著名“大汗怯薛亲军(类似清代禁卫军)”。

    但这特殊的禁卫军可不是人人都能当的,至少你家族谱上为蒙古或元朝有所牺牲,那要是您不辛和蒙古贵族相互争论不下,甚至为此大打出手,那法官到底袒护谁呢?[11]

    [11]《新元史(太祖本纪)》:太祖(成吉思汗铁木真)初登继位……怯薛歹如与千户相争,千户有罪!

    看到没有?

    这怯薛军是凌驾“蒙古加强营营长(上千户700人,下千户300人)”之上的特殊存在,上面提到这怯薛军其实就是禁卫军,所以这就解释第一个误区的所在。

    误区二:偿命价没那么贱(少)

    网上流传着,一个蒙古人杀了一个汉人,只需要赔偿一头毛驴的价格就可以了,根本没有杀人偿命这回事,但真的是如此这般嘛。

    是,杀人必须得偿命在元代倒不至于在蒙古贵族(或者有权的蒙古人)上出现,蒙古人没进中原之前可是有“偿命价”制度[12],蒙古人也不是就此放纵不管,面对杀人者需要赔偿苦主家属钱财,然后自己充军当敢死队将功赎罪。

    进入中原之后为了照顾汉民习惯,所以取消了原有的“偿命制”,对此才制定了“烧埋银”的制度。

    [12]你说可怕不,在没有建立“偿命制”的一个蒙古文化,您本来是想要正当防卫来着,却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得,自己有可能家业未成就可能被发配老远去(按蒙古的扩张方法,指不准什么时候能够列你为立功)

    注意,这个“烧埋银”[13]不是所谓的买命钱,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就是你杀人还得偿命,但偿命之余,你的家属还得赔偿苦主五十两银子(起价五十两,如恰好遇到大赦免罪,则加倍赔偿)[14][16]。

    “烧埋银”制度是世界古代法律的一大奇观,是古代法律的巨大进步!

    结果竟然被本身就不熟读于各朝历史的人,讹传为“蒙古人打死汉人赔钱就行”蒙元时代因为疆土太大而银不多,所以银子比明清值钱得多(一品大员年薪300两),一头驴根本就值不了几两银子(元末通货膨胀再议[15])。

    [13]《元典章(刑部卷四)》至元二年二月,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欵:‘凡杀人者,虽偿命讫,仍出烧埋银五十两。若经赦(恰好赶上皇帝大赦天下)原罪者,倍之。’钦此。

    [14]《元典章(刑部卷四)》至元二十四年,江西行省据袁州路申:潘七五打死张层八,除犯人因病身死事,据合征烧埋钱钞,责得犯人亲属谢阿杨状供……施行。

    [15]详情请见货币部分,会再度细谈。

    [16]《元典章(刑部卷四)》至元六年五月,……省、部照得:旧例:应偿賍,贫无可陪者,令家属于官私折庸。其侵损于人者,止令典雇,所得价钱,验数给付。如有未尽之数,满日再行典雇,不在折庸之限。……

    蒙古人杀人不偿命也是有特殊限制,喝酒就是这特例(喝酒误事可以怎么理解),蒙古人喝多了跟其他人(包括色目人、汉人以及南人)起了争端,打架是在这种情形之下是不偿命,但其必须充军边疆不得回来,还又得赔付苦主五十两“烧埋银”(五十两起价)。

    虽然在这里面有给蒙古人留后门的味道(不喝多,蒙古人杀男人就得偿命),况且在南方固有的宋地都没有一万个蒙古人,这样底下的人口比例,恐怕压榨汉人、南人最多还可能就是色目人居多。

    值得一提的是,您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用他物杀害,就可以逍遥于法外,嘿,我这暴脾气,我告诉你除非是法司(相当于我们的人民法院)判断不出,但也可以依据情形类似的,将其一一逮捕![17][18]

    [17]《元典章(刑部卷)》至元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省札:为漆仲宽用铧车弩箭(应该是牛拉耕地用铧车的一个部件),打伤王璋事。法司拟:他物伤人,杖八十。

    部拟:四十七下。呈省准拟。

    [18]【刀刃伤人】《元典章(刑部卷)》至元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省札:为陈某(人就叫这个)用刀子札伤杨青事。法司拟:刀子伤人,徒二年半。

    部拟:五十七下。省断:七十七下。

    啥,你还想了解其他法律,免得我是在给元朝洗白,呃,这位亲,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导致元代灭亡的原因可能真的不是法律极为苛刻,但好像这也不能排除后面几位皇帝登基的频繁,导致权臣或谋臣被滥杀。

    总之,不是给元代洗白!

    行,那我就给元代象征性的洗白,我列举盛唐的法律和元代的法律进行比较,看你喜好那一个朝代的生活旅行,“森林鹿”的唐穿社就在我社前面两个的店铺,方便您穿越于大唐盛世。

    律条名称唐律元律比较结果

    谋反大逆程度严重的全家处以死刑,十六岁以上的多施行绞刑,你的伯叔兄弟都要就此流放三千里[19],即使你说的头头是道,也没有导致朝廷太大的心思就将其镇压,规模不大的起义,你自身得被斩,父母如果不参与起义就将其流放三千里[20]传递号令、书面上声讨起义,一起造反者,都将会被处死,谎称天兵伪造国号者,妻儿财产没收,为头目者处死[21]。元轻于唐,但元代完善起义的意图是在书面

    谋叛想要反叛于此起义,已经上交于地方官起义的,妻子子女一起流放两千里,自己处以绞刑作起义者,头目,一同商量起义的,知法犯法的,一同处死,没收财产元稍重于唐

    诬告谋反(不符合谋反的标准的除外)斩,跟着一同诬告的处以绞刑是谣言的话,处以(杖刑)一百七下元轻于唐

    口语欲反之言流二千里一百七下元轻于唐

    捏造上天旨意,起义的造伪书的,绞刑;跟着一同起义的“无辜者”,同(绞刑)伪造国号,妖说是天兵的旨意,处死,知道伪造妖言不对的处死各有轻重

    以下犯上的(奴隶杀主人的)参与谋杀奴隶主的都要斩首,谋杀奴隶主子亲人的,绞杀;已经造成伤口的,斩!大体同[22]同

    阑入禁苑(擅自闯入宫殿的)徒二年[23](杖刑)五十七下元稍轻于唐

    造畜蛊毒(给牲畜下毒或人)制造蛊毒的人和参与执行的,绞;发现但不纠正的,流三千里在参与执行的,还要没收财产同

    不孝知道父母(其中一方),不举行哀[24]的人流放两千里,忘记父母不敬孝的三年期限未到,徒三年闻丧不奔(去的),(杖刑)四十七

    在丧期期间,娱乐的,(杖刑)八十七内容规范同,处罚方式元轻于唐

    (与人)不睦受伤,徒二年;如果死了,斩立决[25],用刀刃杀害的流放两千里解释不太清楚,见[26]除“杀死亲兄”一条重于唐,其他轻于唐

    诈伪(通常是伪造)伪造官吏的书信增减罪行的,杖刑一百七八十七下元轻于唐

    伪造官吏书信而逮捕他人的,流两千里八十七下元轻于唐

    制造皇帝的诏书,绞刑斩同

    欺骗乘坐驿站的马(通常是皇帝宣告的着急的运送)一匹徒一年,一匹增一等杖一百七元轻于唐

    强盗不得财,徒二年;财物的数量过十匹量或导致人受伤不至于死亡的,绞刑;杀了人就斩[27]类同[28]略同

    律条名称唐律元律比较结果

    谋反大逆程度严重的全家处以死刑,十六岁以上的多施行绞刑,你的伯叔兄弟都要就此流放三千里[19],即使你说的头头是道,也没有导致朝廷太大的心思就将其镇压,规模不大的起义,你自身得被斩,父母如果不参与起义就将其流放三千里[20]传递号令、书面上声讨起义,一起造反者,都将会被处死,谎称天兵伪造国号者,妻儿财产没收,为头目者处死[21]。元轻于唐,但元代完善起义的意图是在书面

    谋叛想要反叛于此起义,已经上交于地方官起义的,妻子子女一起流放两千里,自己处以绞刑作起义者,头目,一同商量起义的,知法犯法的,一同处死,没收财产元稍重于唐

    诬告谋反(不符合谋反的标准的除外)斩,跟着一同诬告的处以绞刑是谣言的话,处以(杖刑)一百七下元轻于唐

    口语欲反之言流二千里一百七下元轻于唐

    捏造上天旨意,起义的造伪书的,绞刑;跟着一同起义的“无辜者”,同(绞刑)伪造国号,妖说是天兵的旨意,处死,知道伪造妖言不对的处死各有轻重

    以下犯上的(奴隶杀主人的)参与谋杀奴隶主的都要斩首,谋杀奴隶主子亲人的,绞杀;已经造成伤口的,斩!大体同[22]同

    阑入禁苑(擅自闯入宫殿的)徒二年[23](杖刑)五十七下元稍轻于唐

    造畜蛊毒(给牲畜下毒或人)制造蛊毒的人和参与执行的,绞;发现但不纠正的,流三千里在参与执行的,还要没收财产同

    不孝知道父母(其中一方),不举行哀[24]的人流放两千里,忘记父母不敬孝的三年期限未到,徒三年闻丧不奔(去的),(杖刑)四十七

    在丧期期间,娱乐的,(杖刑)八十七内容规范同,处罚方式元轻于唐

    (与人)不睦受伤,徒二年;如果死了,斩立决[25],用刀刃杀害的流放两千里解释不太清楚,见[26]除“杀死亲兄”一条重于唐,其他轻于唐

    诈伪(通常是伪造)伪造官吏的书信增减罪行的,杖刑一百七八十七下元轻于唐

    伪造官吏书信而逮捕他人的,流两千里八十七下元轻于唐

    制造皇帝的诏书,绞刑斩同

    欺骗乘坐驿站的马(通常是皇帝宣告的着急的运送)一匹徒一年,一匹增一等杖一百七元轻于唐

    强盗不得财,徒二年;财物的数量过十匹量或导致人受伤不至于死亡的,绞刑;杀了人就斩[27]类同[28]略同

    [19](唐代一里等于三十步【唐太宗两脚为一步,我们将自己两脚踏步的距离为0.4~0.6米的差值,0.5米】,很可能你的伯叔兄弟就要开始跨越中国之行走)

    [20]唐代所列举采用的史料是诸多年代的划分的典型例子,不是引自一部唐代法律(唐代正统的就有武德时期(唐太宗李渊时期)的《武德律》、“五十三条格”

    (2)贞观时期的《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

    (3)永徽时期的《永徽律》、《永徽律疏》。

    (4)开元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

    (5)大中时期的《大中刑律统类》)

    【为方便理解,现将翻译成白话,原文会在完结整理史料的时候,一一列出】

    [21]元代刑法的参考《元典章》

    [22]看个人的理解,不表(只做自己的看法)

    [23]徒,拘禁服劳役,给不给报酬不知晓。

    [24]哀悼的期限大概是三年,不得

    [25]一命偿一命的典故不是这哈

    [26]《元典章(刑部卷)》诸斗殴杀人者,结案待报。诸人杀死其父,子殴之死者,不坐,仍于杀父者之家征烧埋银五十两。

    诸父无故以刃杀其子者,杖七十七。

    诸子不孝,父与弟侄同谋置之死地者,父不坐,弟侄杖一百七。

    诸女已嫁,闻女有过,辄杀其女者,笞五十七,追还元受聘财,给夫别娶。

    诸父有故殴其子女,邂逅致死者,免罪。诸后夫殴死前夫之子者,处死。

    诸妻故杀妾子者,杖九十七,从其夫嫁卖。诸男妇虽有过,舅姑辄加残虐致死者,杖一百七。

    诸子不孝,父杀其子,因及其妇者,杖七十七,妇元有妆奁之物,尽归其父母。诸以细故杀其弟者,处死。

    诸兄以立继之子,主谋杀其嫡弟者,主谋下手皆处死,其田宅人口财物尽归死者妻子,其子归宗。

    诸弟先殴其兄,兄还杀其弟,即兄杀有罪之弟,不以凡人斗杀论。

    诸因争误殴死异居弟者,杖七十七,征烧埋银之半。诸因争故杀族弟者,与杀常人同。

    诸妹为尼与人私,兄闻而谏之,不从,反诟詈扯捽其兄,兄杀之,即兄杀有罪之妹,不以凡人斗杀论。

    [27]一匹量是33.33米,十匹量就是333.3米做衣服的布料。

    [28]但从布匹的规定上升到钱的量,罚。

    这样一比较看似元朝确实是轻于唐朝的多,但要是往历史剖析的角度来看,好像不是这么一回事,自身多元文化的形成。

    是十分能够让(所管理)的人民是否在短时间之内接受,很显然这一轻一重的,这一差异很有可能就是多元化之中产生的风俗习惯。

    误区三:刑法相对轻,是不是就意味着在元代能够无控?

    对于这个问题,先否定了哈,诸位现在抱有穿越迹象在元代的,不要大规模的穿越到元代,尽管我很心疼损失成为有钱人的机会(滑稽),但我真的感觉元朝是不大适应现代人大规模的穿越于元朝。

    至少坐牢率有点高啊,这可不是意味着社会极度动荡,反而是叛乱是特别多的。

    (元代前期分析,暂不提出元代全期的分析)

    元代前期,诸位元粉们,我们姑且就是按照忽必烈在位时间的分析吧,以及一些小问题来看待

    断大辟数据(请元粉们结合上面的罪行判断可能现有的死刑比重)为:

    (中统二年)是岁,天下户一百四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有九,断死罪四十六人

    (中统三年)是岁,天下户一百四十七万六千一百四十六,断死罪六十六人

    (中统四年)是岁,天下户一百五十七万九千一百一十......断死罪七人

    (中统五年/至元元年)是岁......户一百五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五,断死罪七十三人

    (至元二年)是岁,户一百五十九万七千六百一......断死罪四十二人

    (至元三年)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万九千九百三......断死罪九十六人

    (至元四年)是岁,天下户口一百六十四万四千三十......断死罪一百十四人(至元五年)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五万二百八十六,断死罪六十九人

    (至元六年)是岁,天下户一百六十八万四千一百五十七......断死罪四十二人(至元七年)是岁,天下户一百九十二万九千四百四十九......断死刑四十四人(至元八年)是岁,天下户一百九十四万六千二百七十......断死罪一百五人(至元九年)是岁,天下户一百九十五万五千八百八十......断死罪三十九人(至元十二年)是岁......天下户四百七十六万四千七十七,断死罪六十八人

    (至元十三年)是岁......断死罪三十四人

    (至元十四年)是岁......断死罪三十二人

    (至元十五年)是岁.......断死罪五十二人

    (至元十六年)是岁,断死罪百三十二人

    (至元十七年)是岁,断死罪一百二人

    (至元十八年)是岁......断死罪二十二人

    (至元二十年)是岁,断死罪二百七十八人

    (至元二十二年)是岁......断死罪二百七十一人

    (至元二十三年)是岁......断死刑百一十四人

    (至元二十四年)是岁......断天下死刑百二十一人

    (至元二十五年)是岁......断死罪九十五人

    (至元二十六年)是岁......断死罪五十九人

    (至元二十七年)是岁......断死罪七十二人

    (至元二十八年)......断死刑五十五人

    (至元二十九年)是岁......断死狱七十四

    (至元三十年)是岁......断死罪四十

    至元三十一年正月癸酉日,忽必烈崩于大都紫檀殿。[27]

    [27]以上的资料整理都是来源于知乎用户的回答,已经得到依法转载。

    (附上转载授权图,现在这位笔友已经成为本书一部分的撰稿人,若在知乎与其纠纷,我们不知晓的,请自行解决)

    看看,《元史》里的死字占据每年判刑的比重是非常大的,但这算不算元代皇帝爱杀无辜,只要是造反的就直接批阅砍头。

    元世祖(忽必烈)的态度是“朕治天下,重惜人命”,为了以防自己因为一时冲突而导致滥杀无辜,元世祖(忽必烈)还曾警戒于自己的宰相,告诉他的脾气可能难以架空,遇到判死刑需要多次请示[28]。

    [28]《元史(卷一百二,志五十)》:朕或怒,有罪者使汝杀,汝勿杀,必迟回一二日乃覆奏。

    如此看来,贵族在元代的生活方式,也不见得有多好,因为贵族眼中“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更何况在中原大地上的汉人祖宗,自愿不被他们承认的“蛮夷”民族所支配。

    这一点,清朝更会为此做好铺垫,最终开启种花家最后一个少数民族王朝以及帝制的时代(本误区仅仅是提个醒,不要说在忽必烈时期就没有死刑的执行)。

    误区四:十户一菜刀,家里无刀做菜?

    由于大家对于元朝的历史都是些模糊的,一些史料不经过查证,就开始被网文的各界大佬所用,像网文界中的元朝禁“菜”刀的,又或者是出现用菜刀的情形之时,还得向蒙古人担任的“菜刀官”请示[28]。

    [28]在这里我们选用的是五口人为一户。

    一到逢年过节的,蒙古人还拉着一个直径比人还高的巨型磁铁在村里转悠,家家户户的铁器唰唰唰都被收走了[29]。

    [29]文案选自《中国穿越指南》

    如果你觉得上面很扯淡,那就对了,不扯,我就不知道我姓什么了(汗颜)。

    哈,咱们言归正传。

    关于元朝禁菜刀的说法,我翻了很多史料也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只在一本名叫《中国历史穿越指南》的书上见到了证据,还有巨型磁铁实物图(雾)。

    也就是说,这种说法差不多就是后人杜撰的,就在近现代。

    元朝确实有禁刀令,但是禁的是制式武器,还有护甲,根本就没提菜刀的事儿,而是一些军器之类的[30]。

    [30]《元史(刑法志)》:“诸杂造局院,辄与诸人带造军器者,禁之”

    “诸郡县达鲁花赤(即地方主管)及诸投下(即蒙古贵族领地),擅造军器者,禁之。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彩纸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

    (《元史(刑法志)》)内容大致就是说,一、军器,刀、枪、弩泛指制式武器,家里有十副就处死;二、弹弓,造这个打鸟也不行,杖七十七;三、弓箭,只要不是专业人员一律不许带;四、铁棒、铁尺、铁骨朵之类能用着顺手当武器的铁器;五、盔甲,持一副处死,半副鞭笞,拿块儿碎片也不行。

    同时元朝也禁止铁的流通,禁止买卖开采铁,卖铁的罪名是仅次于卖私盐,要知道贩卖私盐在古代可是重罪,因为盐是国家垄断的,买几十斤就够杀头了[31]。

    [31]客观的来讲,阿合马增加税收的过程中,变向的促进了采矿业的发展,石绒(石棉)这类矿物质被发现出来。

    但是,生活用品中的铁器是不在管制范围的,而且元政府再昏庸暴戾也不傻啊,这些就算是想禁也禁不住啊[32]。

    [32]《元史(刑法志)》:“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

    一些关于本朝历史史书记载就有很多所谓的“贞洁女子”,故事的封建洗脑属性暂且不谈,主要提取其中有刀(尖锐武器)的地方[33]。

    [33]《元史(列女传)》:“……至元七年,平当戍枣阳,车载其家以行。夜宿沙河傍,有虎至,衔平去。…县官言状,命恤其母子,仍旌异之。”

    大致就是说一个女子(胡氏)的丈夫(刘平)在外露宿时被老虎捉走了,(胡氏)被惊醒,追上了老虎抓住老虎腿让儿子拿刀杀了老虎,但是刘平还是不治身亡。胡氏确实是女人中的汉子,不过这个故事也透露了元朝时平民是可以带防身武器的,嘿不仅如此,还有孝子用菜刀、佩刀煎药的[34]。

    [34]《元史(志四十八)》:“……其父实尝患心疾数月,几死,……伴侣乃斋沐焚香,泣告于天,以所佩小刀于右胁傍刲其皮肤,割脂一片,……”

    综上所述,元朝禁菜刀的说法就是子虚乌有。

    即使没有菜刀,佩刀镰刀也能凑合着切菜不是?

    咳咳,这可不是鼓舞您拿着镰刀去切菜,镰刀的锋利可不是闹儿玩着的。

    真假并存:五姓的废存问题

    哪里有歧视压迫,哪里必然就有反抗。

    同样的,每个封建王朝都是在末期事端居多,尤其起义反抗为盛。

    汉人既然在众多原有的特权限制了,就没有出路,便只能通过起义来反抗蒙元的暴政。

    元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广东增城人朱光卿、河南陈州人棒胡(本名胡闰儿)相继聚众起事,并接连攻陷多个州县,给元朝的统治以沉重的打击。

    虽然在元军的疯狂围剿下,朱光卿、棒胡相继兵败被杀,但起义带来的强大冲击力还是震惊了蒙元统治者,让他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现行的对汉族政策。

    然而跟正常人的思维不同,伯颜(御史中丞,曾立元顺帝为皇帝)从中得出的结论不是缓和民族矛盾,而是进一步加强对汉人的防范,甚至对他们进行大规模的清洗。

    就在扑灭朱光卿、棒胡起义过程中,伯颜便颁布政令,禁止汉人拥有武器、马匹[35],甚至连农家用的铁禾叉都必须上交官府,然后进行集中熔毁。

    [35]《元史(卷三十九)》“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拘入官。”

    不仅如此,伯颜因为觉得这些措施尚不足消除汉人造反的隐患,便抱着一劳永逸解决问题的心理,向元顺帝提出一个疯狂至极的提议,即杀光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36]。

    [36]《元史》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伯颜杀请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帝不从”。

    在伯颜看来,作为汉族中人口最多的五大姓,若能将他们全部清洗掉,那么将会使汉人数量急剧减少,而其所带来的恐怖效果,也会使得其他姓氏的汉人畏惧。

    这样的话,汉人因为担心被杀,便再不敢造反。

    非常庆幸的是,尽管元顺帝是伯颜手中的傀儡,但他毕竟不是疯子,当然清楚实施这项疯狂计划后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官逼民反就可能来自家族的追杀。

    正因如此,元顺帝断然拒绝伯颜的建议,后者力争无效,最终也只能作罢。

    (南宋时期)王姓大约有59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7.7%,为宋朝第一大姓(并非王室的赵姓,值得一提的是《百家姓》是北宋初期编纂的)。

    (在南宋时期)全国形成了陕晋冀豫鲁、赣浙以及四川三大块王姓人口聚集中心。

    故此王氏在南宋(但也有可能因为时代的过渡,导致经济重心元朝王氏居多)的人口也是不容小觑的,唐宋时期张姓逐渐向湖广云贵地区[37]。

    此之外,李姓氏、刘姓氏、赵姓氏就不客观分析了。

    [37]以上资料都来自网易平台的姓氏起源。

    事后,元顺帝对心腹说:“太师疯了吗?竟然跟朕献上如此计策,若得以实施的话,朕的皇位还能做得久?”

    伯颜的倒行逆施不仅引起顺帝的猜忌,也让其家族深以为忧。

    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伯颜之侄脱脱与顺帝心腹世杰班、阿鲁等合谋,乘伯颜出猎柳林之机发动政变,将其废黜为河南行省左丞相,旋流放于广东阳春县安置。

    伯颜忧愤交加,最终在流放途中病死于龙兴路(治今江西南昌)驿舍,结束自己罪恶的一生,但从根本上未能解决元朝末期的暴动问题。

    但也有史料指出,元顺帝同意伯颜的看法,大肆杀害汉人,甚至强化了些色目人等人的特权(也就是后期发展的四等制),有真就有假的五大名门望族姓氏是否遭遇屠杀,还得进一步考证,不能妄自下定结论。

    什么,我风风火火说了那么多,你没有听懂,晕死,准确就几句话:封地的财富父母或者信任的人去领取,自己身为长子要带兵打战,贵族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凌驾法律以外的“特殊人”,过去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

    什么,你饿了,光听我叨叨这么多,睡了好几觉,还要给我差评,哎呀呀,森林鹿我到底该怎么办啊,救救我,救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