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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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0年育3子 妻子报警称丈夫强奸

    尹氏之子,独子也,偕姐共长。既长,娶武氏女,年二十有二。婚后十年,育有三子,长女、次子、次女相继出世。尹氏之子,居家勤劳,或务工或助父售水,家业颇殷。然夫妻间时有纷争,武氏性格孤僻,不愿涉世,尹氏一举一动,皆能触动其心。

    辛丑之年,夫妻因儿女教育之事,再起争执。尹氏不慎伤武氏之唇,武氏怒而归娘家,为父母所止。自此,夫妻嫌隙愈深。武氏乃诉于官府,求离尹氏,然官府以其证据不足,未准其请。武氏不服,再诉于上级官府,亦遭驳回。

    癸卯之年,武氏忽报尹氏强奸,案发于五月十八日。官府闻之,立捕尹氏。武氏言,前已两度求离,皆不得准,故出此下策。然知情者言,案发之日,官府查验,武氏面无伤痕,尹氏身亦无恙。武氏虽言曾抓挠尹氏,然亦无证可据。

    此强奸一案,历经两审,尚未定谳。夫妻之间,是非曲直,难以明辨。世人皆言,家道之和,乃为至福,夫妻之间,宜相互扶持,共度风雨。然此夫妻,何以至此,实乃令人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