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四百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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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部:妖孽宫廷 第16章 融合

    乌桓族原为东胡部落联盟中的-支,原与鲜卑同为东胡部落之一。其族属和语言系属有突厥、蒙古、通古斯诸说,未有定论。

    公元前3世纪末,匈奴破东胡后,迁至乌桓山,遂以山名为族号,大约活动于今西拉木伦河两岸及归喇里河西南地区。

    公元49年,乌桓又从五郡塞外南迁至塞内的辽东、渔阳及朔方边缘十郡。

    乌桓在两汉时先后两次南迁,逐渐发展壮大,但受汉护乌桓校尉管辖,分成若干部落,各自为政,一直没形成统一的部落联盟。

    其语言与鲜卑同,为东胡语言的分支,无文字,刻木为信。东胡盛时,与鲜卑同为其重要成员。

    西汉高祖元年,东胡被匈奴冒顿单于击破,部众离散,乌桓这一支逃至乌桓山。

    乌桓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吸收了一部分匈奴人和汉人。

    匈奴别部的乌桓、鲜卑,《后汉书》中乌桓、鲜卑传都说他们因住乌桓山、鲜卑山得名。

    汉武帝在位期间,西汉对匈奴发动大规模反击。

    西汉武帝元狩四年,汉军大破匈奴,将匈奴逐出漠南,乌桓臣属汉朝,被南迁至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驻牧,代汉北御匈奴。

    始置护乌桓校尉,持节监护乌桓各部不得与匈奴通。

    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乌桓又从五郡塞外南迁至塞内的辽东、渔阳及朔方边缘十郡,即今辽河下游、山西河北北部及内蒙古河套一带驻牧。

    乌桓在两汉时先后两次南迁,逐渐发展壮大,但受汉护乌桓校尉管辖,分成若干部落,各自为政,一直没形成统一的部落联盟。

    东汉魏晋沿置。乌桓原是游牧部落,南迁后开始发展农业。

    3世纪初乌桓大部分归附曹操,有万余落入迁中原,渐与汉族融合。

    留居塞外的大多并于鲜卑。

    据考证,今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西北140里有一座乌辽山,即乌桓人迁驻之地。

    乌桓人在这块土地上逐步成长、壮大并向南迁徙,与建都于中原的封建政权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密切交往,直至进入中原各地,融合于其他各族之中。

    西汉武帝时期,乌桓族主要活动在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相当于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的中东部、赤峰市北部、河北省北部、辽宁省北部地区。

    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乌桓首领(大人)朝贡于汉朝,接受侯、王、君长的封号。

    不久,率众大规模迁居缘边十郡。其向西发展到今内蒙古河套、鄂尔多斯一带。

    狩猎在乌桓人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野兽中的虎、豹、貂皮是向匈奴缴纳贡献和与汉关市贸易的重要物品。

    牧猎经济的重要性也可从出土文物中得到证实。

    乌桓手工业也有一定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铸铜、冶铁、制陶、纺织等。

    乌桓还与汉族、匈奴进行商品交换。

    乌桓与匈奴也存在着贸易关系。

    乌桓近塞,长期与汉保持和平友好关系,匈奴则往往通过乌桓用牛马换回汉地货物。

    乌桓大人豪帅手中掌握着大量作为商品的牲畜皮货,对互市有控制权。

    通过互市,辗转盘剥部落成员并得到奢侈品,进一步促使贪富分化和阶级两极化。

    乌桓在汉代正处于由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

    以个体生产和个体经济为基础的个体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但尚存在于氏族和部落的组织之中。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贫富悬殊已很普遍,阶级分化日益明显。

    并随着战争的发展,出现了特权的军事首领,虏获的奴隶和战利品,最有价值的部分归于自己,把次品分给战士。

    军事首领逐渐成为统治者,作为氏族部落的贵族和握有统治权力的各部大人因而出现。

    到东汉末,公选制逐渐为世袭制所代替。

    所有约法,助长了大人权势的发展,最后成为世袭统治者。大人等还对氏族成员强征徭役,进行经济剥削。

    乌桓内部的阶级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处于上层的大人、小帅,二是氏族部落成员。

    乌桓蓄奴之风约始于公元1世纪初,由于王莽暴虐,乌桓豪帅往往背叛而投奔匈奴,从此他们不断在缘边地区进行战争,掠夺人口,是奴隶的主要来源。

    东汉初,乌桓与匈奴连兵掠扰边郡,五郡民庶经常被掠夺为奴。俘掠人口当奴隶,成为乌桓发动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蓄奴风气也越演越烈。

    因而,建武二十五年乌桓大人向光武帝朝贡时,贡物中有奴婢,就不足为奇了。

    从西岔沟墓葬出土的铜饰牌中,铸有战士骑马执剑,手抓披发俘虏,同时一犬扑在俘虏身上猛咬的场面。

    乌桓大人等除了钞略生口为奴外,还进行奴婢买卖。

    奴隶主要从事家务劳动,有的也从事拾粪草、牧幼畜等生产劳动。

    但乌桓在由原始社会末期转向阶级社会的过程,还未建立本民族的奴隶制国家政权,便为曹操征服。

    但由于氏族间互相通婚,血缘关系仍为邑落联系的纽带。

    在习俗上较多地保留了氏族制度的残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冲突,尚不是阶级法律占主导地位,仍是历史传统形成的具有全民的习惯道德规范起着重要作用。

    血缘复仇的严重存在,往往容易引起氏族、部落间的械斗和互相残杀。

    邑落的头人称为小帅,多为豪人充任,初由推举产生,不世袭。

    各帐落各自单独经营畜牧业,夏冬两季转移牧地时,便在小帅率领下,以邑落为单位,顺着一定的路线,共同迁徙,每一邑落占有一定的游牧区。

    邑落小帅受制于部落大人。

    通过战争、朝贡、胡市,邑落小帅的权势有所增长,并受汉魏赐封。

    邑落以上为部或部落。

    部落首领称大人,掌握大权,大人的命令。

    大人对内管理部落公共事务,对外进行贸易和钞掠,通过钞掠和贸易,又进一步增长了部落大人的权力和财富。

    随着乌桓的不断内迁,汉魏政权往往利用乌桓武力来达到自己的政治、军事目的。其方式主要有二:

    一是汉魏政府或集团与乌桓大人结成军事同盟或临时征调。

    如汉武帝击破匈奴左地后,使乌桓为汉侦察匈奴动静。

    同时,汉魏还从乌桓各部直接征兵,以对付其它各族的反叛,乃至镇压乌桓本族的反叛。

    如东汉桓帝延熹八年,任尚为中郎将,统兵救零陵太守陈球,镇压今湖南省零陵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等地戍兵和农民联合起义。

    所率幽、冀、黎阳乌桓步骑就达26000人。

    乌桓兵一般集中成营,乌桓大人豪率受封为王、侯,统领乌桓兵,但调遣征发和作战要服从乌桓校尉及朝廷所遣将领的指挥。

    二是从乌桓兵中挑选精锐,组成突骑和入宿卫的乌桓骑,受汉魏政权直接统率,列入常兵制。

    乌桓突骑西汉时久已闻名。

    刘秀平河北时吴汉所率军队中就有乌桓突骑3000人。

    后被称为天下名骑的三郡精壮也编入军队之内,随往各处作战。

    初时居无定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集中兵力屯聚一方时,才屯居下来。

    但不能携带家眷,家眷住在指定的郡县之内当“质任“。

    而犄兵官佐士兵则随营而居,不能回家。

    东汉除了以乌桓突骑用于征战外,也以乌桓骑入宿卫。

    东汉在长水校尉之下,设有胡骑司马一人“掌宿卫,主乌桓骑“。

    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是从乌桓兵中精选出来的,不仅脱离了原来的邑落,而且也脱离了乌桓社会,这是引起乌桓邑落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中原王朝征发乌桓兵,并从乌桓兵中精选出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乌桓军制发生了变化。

    乌桓从邑落结构中衍化出千夫长、百夫长的军制,是模仿汉朝的郡国制和匈奴兵制的一种军队组织,同时也是与其款塞内附,接受王侯封号分不开的。

    至此,乌桓社会结构与汉族地区日益合流,只是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外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