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重回97当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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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章 形成垄断

    林峰没有和余国鑫进行沟通,就直接回答了自己的问题,这点还是让巴里有些疑惑的。

    毕竟在他看来,余国鑫不仅仅是他的雇主,同样应该是林峰的雇主才对,而林峰作为一名翻译,怎么能不和余国鑫沟通,就做出决定呢?

    米国人相对来说都比较直接,而巴里作为一名律师更不会觉得不好意思而不问问题,发现这个情况后巴里立刻问出了自己心里的疑惑:

    “那个,翻译先生,不知道怎么称呼?有些事情您不需要跟余先生讨论一下吗?”

    很多时候,因为语言交流不同必须要翻译的情况下,一些翻译经常会在中间瞎搞,当然随着现在越来越正规,很少有人会这么做了,但难免还是有些漏网之鱼的。

    比如买东西,卖家说要一百美金,最后讨价还价之后,雇主却以两百美金把东西给买了,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翻译是怎么和对方沟通的。

    很可能翻译是跟他说东西价格是300美金,他费了一番功夫之后才把价格压到200美金,雇主反而会非常开心,觉得翻译帮他省下了一笔钱。

    如果是平常的事情也就算了,但这是关系到一场官司,巴里也不得不确定一下林峰是否真正有代理权限。

    “这个不用,我本人就是**电子的股东,我交给你的这份资料里也有相关资料,一会巴里律师你看了就知道了。”

    对方虽然有些质疑自己,但也是工作比较尽责而已,林峰也没必要因为这个而觉得不舒服,摇摇头回道:

    “稍后我们会去一趟IBM公司,跟对方谈一谈这件事情,对方贵律师事务所而言,诉讼要继续进行下去。”

    “原来是这样,我明白了先生!”

    林峰就是委托方的股东,巴里也就放心了,直接说道:“如果是和IBM公司一起对索尼发起起诉的话,我相信事情会好办的多,毕竟索尼公司的名气有些大,法院也不太想参与这种麻烦之中。”

    “另外还有一点,在二位和IBM公司联系之后,我希望能跟IBM公司的法务部沟通交流一下,交流一下关于这起案件的事情...”

    “这个没有问题,我们两家同时作为甲方,有些事情你们肯定要提前沟通一下的...”

    接下来又和巴里沟通了一会后,两人便告辞离开,前往1BM公司。

    IBM公司这边,也在前两天便接到了消息。

    虽然不太想跟索尼这种公司打官司,但对方确实是侵权了,而且专利合同可以说是他们卖出去的,就算是不想管也不行。

    到了IBM公司之后,两人也跟IBM相关负责人交流了一番,跟IBM的法务部碰了个面,把巴里律师的联系方式给了地方。

    接下来,两方交流之后,官司终于走上了正轨。

    这次起诉索尼的事情,不仅仅是在国内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在米国乃至全世界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在当IBM公司和**电子一起,正式对索尼发起诉讼之后,米国当地的媒体立刻报道了这件事,同时欧美多家媒体也跟随报道。

    当然国外媒体的注意力可都不在**电子身上,完全是因为IBM和索尼碰上了,所以才会如此关注。

    在之前,林峰想过IBM公司可能不会跟索尼闹的这么难看,很大可能会跟对方私下里进行沟通,充当一个中间人的角色。

    可没想到IBM公司竟然也这么刚,沟通都不沟通,直接开干!

    来到米国的第三天上午,林峰的邮箱里接收到了林治东发来的一封邮件,内容是一个视频。

    花了不少时间把视频下载下来之后,林峰打开视频看了起来,内容是岛国一家电视台的影像资料。

    开场便是一名记者拿着麦克风,对一个看起来五十岁左右,个子不高但神情非常严肃的男人问道:

    “栗田安寿先生,您对华夏一家企业和IBM公司一起状告索尼是什么看法,索尼真的侵犯了对方的专利权吗?”

    “专利权?我们索尼的MP3无论是从外形还是其他方面,都跟对方的产品有很大的不同,侵犯专利权的事情简直是无稽之谈!”

    索尼公司电子部门的负责人栗田安寿没有逃避记者的问题,而是语气非常强硬的回道:

    “我们索尼作为世界知名企业,本身就是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是绝对不可能侵犯到他人的专利的,所以华夏的那个**电子和IBM公司都是污蔑!”

    “无论是从外观、程序或者是其他方面,我们都和他们不一样,难道因为同样使用硬盘作为储存媒介,就是侵犯他们的专利了?真可笑!”

    “硬盘作为最常见的储存媒介之一,在很多电子产品中都会应用的到,如果使用硬盘都是一种侵权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侵权的公司就太多了!

    “现在对方既然已经起诉了我们,对我们索尼的声誉造成了影响,那么我们索尼也不会就这么算了。”

    “我们索尼法务部已经递交了相关申请,以不正当竞争、发布对我们公司不好的言论和垄断问题,对**电子、IBM两家公司发起了诉讼...!”

    说起来,微型硬盘这种东西,专利技术确实是在**电子手里的,但就像是索尼说的那样。

    微型硬盘,到底是硬盘的一种,不可能你申请了专利技术就谁都不让用吧?

    那样其实就有些垄断的意思了,在《反垄断法》面前是有些站不住脚的。

    不过这点林峰倒是不担心,现在专利技术自己已经拿到,就算是索尼或者其他公司想用垄断的名义跟自己打官司,最起码也得扯皮几年的时间。

    就像是索尼拥有着锂电池的专利技术一样,既然你们索尼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垄断,**电子为什么不行?

    侵权就是侵权,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光是靠着这一点,这场官司索尼根本打不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