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重回97当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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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 产品专利

    《索尼新上市的随身听产品,竟然是抄袭的我国企业?!!

    次日一早,许多报纸上就刊登了有关**电子和索尼的新闻,全部都是针对MP3这个产品。

    在昨天林峰找人联系众多报社的时候,很多媒体在收到消息的时候其实是不敢相信的。

    光是状告索尼这一点,就已经非常让人不敢置信了,华夏改革开放这些年来,很多行业都是模仿外国已经成型的项目,也只有被告侵权的案例,还从来没有过告外企侵权的。

    而且经过他们的了解,**电子虽然发展的不错,但毕竟规模太小,跟索尼这种企业是无法相比的。

    很多记者根本不敢相信,索尼竟然抄袭**电子的技术,毕竟两家公司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

    虽然**电子这边在跟他们联系的时候,并没有说索尼侵犯了他们什么专利权,但既然是接到新闻线索,而且还是那么有价值的新闻线索,肯定要做一番调查的。

    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了一些信息之后,他们才终于相信这个事实!

    因为在他们的了解中,就连外国都没有出现过MP3这种产品,MP3最早面世的就是微听MP3,先是从深城、天河、燕京等地开售,随后进入香江市场。

    索尼虽然是第二家发售MP3的公司,但也是在微听MP3上市一个月之后才发售的自家的产品,说到抄袭还真不是没可能。

    而且既然**电子已经正式对索尼发起诉讼,那么自然不可能平白无故的找这个麻烦,索尼抄袭的可能性还是不小的。

    再说了,媒体们也不是傻子,并没有直接明确的在报道中说索尼抄袭了,只是把**电子状告索尼的事情阐述了一些而已。

    就算后期真的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索尼选择给自己维权的话,也绝对找不上他们。

    媒体们这么做,对民众和**电子,都没有任何的影响,只是几个字的差别,仍然是非常吸睛的,直接在全国引起了一阵讨论。

    “索尼是个啥玩意?岛国的公司,竟然抄袭咱们华夏的公司?小鬼子还是那么不要脸啊!”

    “谁说不是那,那个什么MP3咱们虽然没见过,但那么小的东西还能放歌,肯定是高科技东西,我们华夏的那家公司发明出了这种技术,肯定废了很大的功夫,小鬼子竟然说剽窃就剽窃!

    “不要脸的玩意,反正我支持咱们华夏的公司,岛国那索什么公司的我以后都不会去买他们的东西!”

    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城市来说,很多人根本没见过MP3,也对MP3没什么了解,只是看到新闻后愤愤不平,跟着马上几句而已。

    但是对于天河、深城、燕京这种一线城市来说,很多人就算是没有MP3,也都见别人用过,或者是听说过这款产品。

    这些人同样不敢相信索尼公司竟然会抄袭**电子,因为索尼MP3刚刚开始铺货,其实很多人都是没见过索尼的MP3的。

    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理解这其中的厉害关系,当然除了那些不相信的人之外,也有一部分使用过或者是了解过微听MP3的,则对这种新闻深信不疑了。

    毕竟微听MP3,绝对是划时代的随身听产品,唯一的缺点就是不能边充电边听歌,其实这也没什么,长达十几个小时的续航能力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这个缺点。

    而其他方面,微听MP3简直是没有任何缺点,只要是使用过的人,几乎就没有给差评的。

    总而言之,**电子状告索尼的事情,在短短两天之内,便在整个华夏内引起了一阵讨论。

    在无数人等着后续事件报道的时候,林峰则是和余国鑫一起,坐飞机来到了米国。

    **电子是华夏企业,索尼是岛国企业,正常情况下是没必要专门跑到米国这边来打官司的。

    但当时微型硬盘的专利是IBM公司在米国进行申请,申请之后才移交给**电子的。

    而关系到专利侵权的事情,则是要到《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之中,递交专利申请的国家进行起诉,所以想要起诉索尼,只能从米国这边走法律途径.....

    在来之前,余国鑫就跟牛约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联系过了,两人到了纽约后已经是半夜,休息了一晚后第二天一早便前往约好的律师事务所。

    “你们好,请问哪位是我们的雇主余先生?”

    到了律师事务所后,林峰跟前台说明了一下自己的来意,很快便有人将他们带进一件会议室内,同时有人上来问道。

    “这位就是余先生,余先生的英文不是太好,所以接下来的谈话我会帮他进行翻译。”林峰道。

    作为从来没出过国的余国鑫来说,别提说英语了,就连英文字母有多少个他都不清楚。

    所以只能让林峰连进行翻译,当然了翻译也只是做个样子而已。

    他暂时还不想让**电子暴露在自己的身家之中,所以这次起诉索尼林峰也没有出面,全权由余国鑫来负责,这次请律师也是余国鑫一手操办。

    “您好,我是您这次委托的代理律师巴里·艾格特,余先生和翻译先生称呼我为巴里就行。”

    中年白人律师回道:

    “知道余先生很着急,我就直接把现在案件的进展情况跟二位说一下吧,在前天下午,我们已经正式向法院发起了对索尼公司的诉讼,可现在我们遇到了一个问题。”

    “那就是法院方表示,硬盘技术很多家公司都有,索尼公司使用硬盘作为产品的储存媒介,并没有侵犯到贵方所拥有的专利...”

    “没有?他们说没有就没有了?我们的专利技术早在两个月之前就被批复,已经形成了既定事实,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林峰回道:

    “我这次过来把专利资料也带过来了一会,巴里律师你稍后可以看一下,另外还有件事情我要告诉你。”

    “那就是在这次的起诉案件中,甲方不仅仅是我们**电子,而是**电子和IBM两家公司,同时起诉索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