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侯与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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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

    幸好,当年没有学考古学,也没有回去。

    也莫要说什么孝顺不孝顺。

    父母对自己好,孝顺父母那是应该的;但天下买卖孩子的黑事儿还算少吗?更不要说什么重男轻女的堕胎事件了。女人可怜呀,怀胎十月,竟落得个凄惨下场——孩子没了,家暴虐待,身无分文,食不果腹,内心抑郁却害怕让父母担心而不敢和自己的父母说。天下这样的凄凄女子、可怜母亲还少吗?

    家有女儿的,要是父母是势力眼儿,那就成了“摇钱树”——牺牲一个“女”,牺牲她一辈子的幸福,去换“彩礼”——这天下的彩礼,早就变了样:

    彩礼由男方提供,女方要回以嫁妆。这个习俗源自《仪礼》中的“纳徵”“纳彩”。本意是,让新人能有成家的本金,而且要多少彩礼,就得陪多少嫁妆。这是相互尊重,不仅是看重新人的表现,也是尊重对方家族的礼节。

    恋爱,是两个人的事;但结婚,便涉及各自的原生家庭,甚至可能会惊动背后的家族。

    现在却成了,闭口不提的“嫁妆”,连脸面都不舍得修一修,以为涂个浓妆艳色就能“骗”得真金白银盆满钵满?

    那是男人“爱”她,拼尽全力的“妥协”。

    可惜被人认为是“软弱”“好拿捏”,“天价彩礼”成了“习俗”——这奇葩的事,不过是虚荣心与攀比在作怪——虚假的“表象”侵蚀了思想,成了一具偏执的傀儡。那些提线木偶,是资本侵蚀的实验物、冲锋队,以及牺牲品,是妄图让矛盾激化的邪恶之人的刀子。不论某个小岛国的男女对立,还是某个棒子国的男女对立,其结果都是惨痛的。

    阿侯乐见这两个始终和华夏对立的国家内部矛盾不断。但是,历史有着惊人的“相似性”——所谓“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是也。

    说起来,这天下,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还少吗?

    有些可怜人儿,更是受尽家中的压榨。

    自己的孩子自己不养,反倒要姐姐妹妹养,何其可笑。法理上,在父母没有全部死完之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不会轮到该人有能力抚养的兄弟姊妹;就算父母死完了,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轮不到兄姊之类。财产继承也是这个道理。况且,一旦成年,根本不能直接要求兄弟姐妹供养——除非真是个残废——或瘫痪,或残缺,或精神问题,或其他不能自理的疾病,同时直系长辈全部不在世。

    成年人自己不能养活自己,那就是个废物——有手有脚健健康康的,却不去工作,整天无所事事,自以为成年了就天下无敌?算他娘的什么玩意儿。只能说,他娘的家教不好——也难怪,爹娘不管,什么都只会叫他找姐姐要,如今活成了一个残废,迟早要被社会收拾的。

    亲人尚且有如此的,别的所谓“戚”,多数其实也是见不得你比他们好的。境界高的,顶多冷遇其一家,但是礼数周至,虽然“远”,但尊敬其人格——这是否定上面结论的人所“看”到的;可要是遇见什么三角孔方眼儿,什么明的暗的捕风捉影,什么长的短的指手画脚,什么有的没的讽笑挖苦,什么大的小的流言蜚语,嘴巴一张,眼睛就得绿上个三天三夜还不带眨一下的。那些恶毒的泼皮无赖们,就像一个个背上破了脓包的大嘴癞蛤蟆,吐个三丈长的猩红舌头,聒噪起来,口水就像龙吉公主撒了雾露乾坤网一般,稀里哗啦地滴汇成溪流,弥散着酸的腐的腥的臭的水汽,腌臜。

    难不成你还跟伤害了自己生母的人好好相处?要是这样,恐怕不孝的还指不定是谁。

    至于婆婆爷爷,他们又没有照顾过小阿侯,算什么有恩?真正有恩的老爹亲自去了,还算是个不太恶心的孝顺儿子,这便罢了。阿侯小时候,很多时候都是外公外婆在照顾,这才是对阿侯真正有恩的人。可阿侯外公去世时,老爹只字不提,他真的尊重过他的岳父吗?他孝顺吗?

    阿侯最讨厌的就是这一点,最讨厌那些如同在蚊蝇漫天的旧时代粪坑中蠕动翻钻着的见不得光的烂肉蛆虫般被“儒教”侵蚀奴役以至于变成走兽堕为行尸的所谓的“大男人”思想。

    于是我们可以说,要看人,看朋友,看亲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借钱”。在利益这个照妖镜面前,什么狐容马面,什么牛鬼蛇神,便统统现行了。

    所以,有的人死了,那就真的死了——成了意象,成了一个概念——永远活不到某些人的心里,真正地死了。

    有些人死了,却永远活在人的心里——这是另一种意义的永生——所谓的“不灭”,本质仍是如此:神没了人的“信仰”,便没有了神格,也便不是“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