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之弦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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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七章 此人是脑残,监定完毕

    汐城看着这长长的一篇反驳,简直就像是将自己的人生回顾了一遍一样。很多连她都差不多忘了的事情,这篇长长的文字里都事无巨细的调查的很清楚。

    汐城起身去倒了杯水,继续坐下看了下去。

    第七条:邪魔歪道罪。

    本人一度认为,楼主是武侠小说看多了产生了穿越感。

    此游戏并没有固定的正道与邪道一说。魔门虽名为魔门,也有些亦正亦邪,但归根究底,魔门之人也鲜少做那等伤天害理之事。

    相反,自称为正道领袖的云霄阁,却处处嚣张跋扈不可一世。云霄阁主云姑虹欺师灭祖残害同门,比之邪魔歪道更加不如。

    故此,邪魔歪道罪,不成立。

    第八条:抢劫罪。

    本人对于楼主所言的‘经常’一词甚为不解。本人不知道楼主所谓的经常从何说起。

    汐城殿下的一举一动莫非都在楼主掌控之内?莫非楼主是跟踪狂?又或者,汐城殿下每抢劫一次都要向楼主你报告不成?

    事件还原:

    指点江山篇:

    凤凰羽的丢失虽然是被汐城殿下所夺,但归根结底,不过是指点江山挑衅在前。在人家姐弟相认的关键时刻前去挑衅,本人认为,揍你都是轻的。何况,保不住凤凰羽乃指点江山学艺不精技不如人,这能怪谁?

    想必各位玩家都有所体会,游戏之中互相杀戮互相抢夺为最平常不过之事,将指点江山的技不如人怪罪在汐城殿下头上,本人认为十分不公平。

    浪翻翻篇:

    浪翻翻其人,为一普通NPC。初见汐城殿下时,是在扬州城。他率众想要抢夺汐城殿下的宠物雪狐,被汐城殿下、苏醉和有缺解决。

    其后,在去云英谷的路上,汐城殿下又一次见到浪翻翻,并且浪翻翻又混在了另一波抢劫的队伍中。故此,汐城殿下一气之下,反把浪翻翻身上的钱财抢劫一空。

    此事本人已采访过浪翻翻本人。浪翻翻并无否认。

    同时,本人也采访了当时在场的琴剑山庄庄主潇湘雨兮、副帮主孤琴、成员风烛、灵山、护院李攸济以及马车同乘人员花非花雾非雾。

    凤萧吟篇:

    凤萧吟与汐城殿下的斗争中输给了汐城殿下,同时,武器也被汐城殿下夺走,属于正常的江湖纷争。有当时围观人群作证。

    秦天篇:

    请参见第四条。

    故而,抢劫罪,不成立。

    第九条:气死BOOS罪。

    本人对于楼主的思想结构十分好奇。无论本人怎么想,都无法得出气死BOSS为什么会犯罪的结论。

    游戏的主结构本身就是打怪。哪一个玩家手里没死几个怪?哪一个高手没打过BOSS?

    汐城殿下的行为,不过是由打死BOSS变成了气死BOSS,其结果与其他玩家一样造成了BOSS死亡,属于正常的玩家升级行为,如何构成犯罪?请楼主详细解释。

    由此得知,气死BOSS罪,罪名十分莫名其妙,不成立。

    第十条:灭人活路罪。

    本人认为,被人灭掉活路,本身就是此人的一种无能。

    两方相斗,必有一胜。两者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为何怨遥夜便不能灭汐城殿下活路,反而被汐城殿下灭了活路?

    事件还原:江山飘雨楼六大金牌杀手之一的怨遥夜,同时也是云霄阁成员。此人联合江山飘雨楼与云霄阁之人,杀害了汐城殿下忘年好友魔门长老方天豪。故而,令汐城殿下大怒,遂与魔门门主石源合议,悬赏一百份追杀令追杀怨遥夜。

    所以,灭人活路罪皆因怨遥夜武功低微能力有限,罪名不成立。

    第十一条:谋权篡位罪。

    众所周知,江湖与朝廷向来为两方阵营,平时互不干涉,互不侵犯。但其实,沈天越为帝后期,却处处想要染指江湖。

    汐城殿下身为江湖阵营中有数的高手,帮助江湖对抗朝廷天经地义。

    仗持武功高强硬来是一种方法,用计用谋又是另一种方法。

    以一人之力对抗朝廷本不现实。汐城殿下就是看清了这种现状,所以才采用迂回的方式,用计谋制胜。

    捧二皇子为帝本无错,因为要捧二皇子为帝而杀害其他皇子更是天经地义。本人相信楼主一定看过历史电视剧,帝王旗换,江山更迭,需要付出的任何代价都是最平常不过的。

    兄弟尚且阋墙,父子也能反目,作为一个外人,运筹帷幄掌控朝廷,杀几个皇子又算什么?

    何况,据本人调查,太子与皇后乃二皇子也就是现今皇帝沈煌邪所杀,而先皇帝沈天越乃他亲封的霜妃所毒害。汐城殿下表示躺着也中枪好忧伤。

    而且,本人认为,掌控朝廷与玩家建立帮派或是在门派出人头地并无不同。有多大的能耐就揽多重的活儿,汐城殿下能掌控朝廷让皇帝对其言听计从那是本事,是能耐,楼主羡慕不来的。

    所以,谋权篡位罪十分荒谬,不成立。

    第十二条:耀武扬威罪。

    本人有些不解,既有权利,炫耀一下又有何妨?

    汐城殿下本为朝廷御封的皇姐,在朝廷城市百姓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权利与影响力有何不可?何况汐城殿下还并未刻意炫耀。

    事件还原:汐城殿下每次暴露身份,一则是为任务,二则是为给皇帝增加影响力。同时,还能帮助百姓解决不少的困难,此事何错之有?

    被锦城城主欺压的百姓,被***.畜.生糟.蹋的良家妇女。提起皇姐此人,何人不竖起大拇指,何人不夸一声好?

    本人经过查访,寻找到汐城殿下几次暴露身份所救之人,一一进行采访,采访视频如下,请大家自行判断。

    故而,耀武扬威罪,不成立。

    第十三条:恐吓罪。

    汐城殿下确实暴力,这是本人曾听汐城殿下亲口承认过的。但暴力不是罪,相反,有时候,只有暴力才可以彻底解决问题。

    事件还原:汐城殿下原与凤凰楼并无不死不休的仇怨。但凤凰楼三番两次与汐城殿下为敌,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仅有东海船上的刺杀,还有之前的占座,后又有萧冷父母的被杀和设计陷害汐城的事情。。。

    可以这么说,汐城殿下灭凤凰楼是势在必行。

    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凤萧吟自愿自杀删号,这是有因有果,没有理由将罪名全部推到汐城殿下头上。

    故而,恐吓罪,不成立。

    第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众人皆知,汐城殿下十分富有,所以,楼主所言敲诈勒索,实在无法让人信服。

    事件还原:

    翻手为云覆手雨篇:

    翻手为云覆手雨因为悬赏追杀汐城殿下之事被汐城殿下反以更高额赏金追杀,苦不堪言下,要求与汐城殿下和解。所谓的敲诈勒索,不过是翻手为云覆手雨自愿交出的和解金,汐城殿下不过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而已。

    你去死吧篇:

    ‘你去死吧’本为紫金阁普通成员。曾在云英谷企图打劫汐城殿下,最后被众多高手所吓,放弃打劫行为。而那五十两银子不过是小小惩罚,何况,紫金阁帮主翻手为云覆手雨还曾因劈碎云萧茶楼一张桌子欠萧冷五十两银子。汐城殿下不过代为讨还而已。

    指点江山篇:

    指点江山企图招揽汐城殿下被拒,恼羞成怒,破坏云萧茶楼众多桌椅碗筷。故而需要赔偿损失,数民事赔偿行为。

    而且,本人当时在场,故认为,指点江山在汐城殿下明确的告诉了他弄坏桌椅茶杯需要赔偿的金额后仍然勇敢的捏碎茶杯,实乃英雄也。

    但据本人发稿到现在,本人了解到,指点江山欠汐城殿下的金子至今未还。

    所以,敲诈勒索罪,不成立。

    第十五条:背叛朋友罪。

    据本人所知,楼主此条所说的话全是反的。汐城殿下不仅没有设计陷害江山无极,相反,是江山无极背叛朋友在先。以江山飘雨楼楼主身份混迹在汐城殿下身边称朋道友,却指使江山飘雨楼一而再再而三的袭杀骚扰汐城殿下与她的朋友。直至最后一败涂地,纯属活该倒霉!

    故而,背叛朋友罪,不成立。

    十六条:不尊长辈罪。

    武当掌门苍冥、华山掌门郑晓峰与其夫人白凤娇、峨眉掌门雁飞灭、少林派惠乾大师、魔门门主石源及魔门长老方天豪与汐城殿下之前皆为忘年之交,平辈论交再为平常不过。

    何况,以汐城殿下的高强武功,稳稳跻身江湖超一流高手之中,与各超级门派掌门平起平坐实在应该。双方你情我愿,楼主管得未免太宽。

    再说云霄阁阁主云姑虹。双方本为敌人,何况不死不休。若汐城殿下还对其尊敬有加,那叫脑子进水。

    所以,本人认为,不尊长辈罪,实属子虚乌有,不成立。

    第十七条:抛弃罪。

    本人认为,楼主是SB无疑。

    此事最有发言权者,非方恨晚本人莫属。以下附上方恨晚本人亲自辟谣视频,请众玩家自行观看、理解。

    所以,最后一条抛弃罪就更是所言不实,不成立。

    由此十七条,我们可以看出。楼主应有重度被害妄想症无疑。而且,十七条罪状中,楼主曾多次提到云霄阁、云姑虹、怨遥夜、心照不萱。这些人皆为云霄阁之人。而楼主又擅自称赞云霄阁为正道领袖,故此可以推断,楼主为云霄阁或江山飘雨楼之人可能性最大。

    写到后来,本人已不想再谈过多感想。楼主列举汐城殿下整整十七条罪状,最终看来,原因只有一个,那便是:

    楼主此人是脑残,监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