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AI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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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此行为违反著作权法

    了夺去优势,还得抢得先机,才能确保整个情况在自己掌握中…父亲程式是这麽写的。

    楼水蔺瞪大了眼,看著自己的掌心,似乎相当惊讶的样子,我焦点转移至退到旁边的领班及九号,两个人眼睛也是瞪个老大,不可思议的看著我。

    是速度调得太快吗?我开始检测,内部而言,耗电量还在许可范围内,功率上也仅比平时调高了百分之十三;外观上,并没有做出不合人体工学的动作,更未使用眼睛雷射和喷射飞拳(无法理解、所谓【父亲的浪漫】其二及其三),判定之前动作应属於正常人类之行为范畴。

    “啪啪啪啪!”

    从评审席传来一连串的掌声,我没放松警戒,瞥了一眼,是五号评审,他在一片沉默中拍手说道。

    “纪公子好功夫!”五号评审朗声笑道:“果然是名师出高徒,天煞剑侠左弼浔的得意弟子。”

    【弟子】等同於学生的意思,五号评审以为我是跟左弼浔学的吗?可我见到他的时候已经是一堆白骨。

    “否定。”为了怕有回答字数太少的缺失,我又加了几字:“我不是左弼浔的学生。”

    如果他们是适用分开解释,我只好再加几字补充。

    “不是弟弟,也不是儿子。”

    “纪公子不用谦逊,左前辈退出江湖已久,不想泄露行踪也是应该。”五号评审继续自说自话:“能够把天煞剑法使得如此炉火纯青,除了直系弟子外,难道还有他人?”

    我应该就是那个『他人』,虽然本质上不是【人】。

    楼水蔺转头看著我,脸上的笑意转成严肃:“你见过他?”

    “请问,【他】是指左弼浔?”楼水蔺点头,我答:“推定,有。”

    如果那堆白骨真的是左弼浔,就算见过;但无法依现有条件判定到底是不是左弼浔,只好以那崖洞中壁上所留文字来推论。

    “这剑法…是他教你的?”

    楼水蔺咬了下唇,问。

    “否定。”

    真要说起来,还是靠楼水蔺实地演练、再加以比对书面资料後才能做出这运动…如果楼水蔺说是他教的,我就没办法完全否认。

    “呵,你要说是看著剑诀自己无师自通的吗?”

    楼水蔺冷冷一笑,毫不在意我的剑尖仅仅离他五公分。

    “肯定。”

    我的确是没有去向谁拜师,只是将书面资料与实际动作套入程式进行运算。

    “那麽,剑诀呢?”

    楼水蔺挑眉问道。

    “我看的那本已经碎掉了。”

    年代久远加上气候湿度的关系,旧书保存不易,博物馆温度调节系统首屈一指的敏锐度就是这样来的。

    “该不会是你毁掉的?”

    楼水蔺眯著眼望向我。

    我倒转那时的纪录,当时要将那叠纸放回,白骨却突然散落一地,一拉一抽下就碎掉了……这算是我毁掉的吗?

    系统开始进行判定…如果说我没动它,骨头就不会散,纸就能维持原状,以这观点出发还真是我毁掉的。

    “判定,是。”

    “……你还真是老实。”楼水蔺露出笑容:“在这样的场合中,能有勇气做出这样的回答,该说你是天才还是白痴?”

    “全数否定。”天才和白痴…似乎是以智力与脑部发展为标准,而不是以系统运算速度与程式高低阶来判别,所以两者无法作为我的评鉴。

    “难道你已把剑诀记熟?”楼水蔺捉狭的看著我:“否则,怎敢毁去?”

    “肯定。”

    那叠纸经我扫描纪录压缩之後,占用的记忆体比例去掉小数位只剩零,没主动删掉前当然都还记得…不知为何,我才答完,全场开始吵闹起来。

    “口头说说谁都会!”楼水蔺满脸不以为然:“要不,你就当场画出一页看看!”

    “要求拒绝。”

    要我当场画出来,可以是可以,不过有另一层禁止指令的限制。

    “此行为触犯著作权法。”

    以父亲死前两年所在的国家法律来说是第92条,未得到原作者之允许,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

    法律的位阶也是我行动程式的依据,虽然依照各国法律,我算是个违法的存在,不过,就是这样才更应该在允许范围内遵守法律,毕竟奉公守法的公民比较容易让人信任。

    套句父亲的照样造句-会说谎的人大部分说的都是实话,犯重法的人大部分的行为都很守法。

    “著作…权法?”

    楼水蔺愣了愣,不知道该怎麽接话,嘴巴开了又合,我晃晃剑尖,提醒他别轻举妄动。

    “未得到原作者之允许,不能擅自复制,公开展示。”

    看来这里的人似乎没有智慧财产权的概念,就算如此,我也不能随意复制贩卖。

    “这回答还真是妙。”楼水蔺抿嘴一笑:“原作者之允许?左弼浔可能会答应公开他耗尽一切取得的东西吗?”

    “无法判定。”

    左弼浔会不会允许…这点已无从查证。

    “纪公子不用客气。”五号评审走向前:“能够让失传已久的剑法流传世间,岂不为美事一桩?”

    “咎长老,你不会想要私自独吞吧?”一号评审朗声制止:“天煞剑和天煞剑诀都在纪公子手上呢。”

    “静虔师太所言差矣,既然大家都想要,何不人人都来一本?这样都公平。”五号评审拍掌笑道。

    我的确是可以一笔不差的复制,但…那只是运动手册,怎麽好像跟钞票一样抢手?如果说古董值钱,那也是纸质、年代及墨迹所致,赝品的话是一文不值。

    而且这样做不违法吗?判定,这里的『价值观』资料有待再建档,在此之前,适用一般的规则。

    “法律禁止擅自复制行为。”

    我提醒著,但那两位评审彷佛不把我放在眼里,开始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接著其他评审也加入战局,然後观众也开始喧嚣,整个场子好不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