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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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现场违规用微信文字沟通,3人殒命,8人被追责

    岁在癸卯,秋末之月,十四之日,爆破技师蒋永春、蒋永东领众工友,行爆破之业于高峰山矿区。一期165平台、二期山头东面,皆有爆点之设。

    时值警戒之际,蒋永春于微信群中言:“对讲机乏电矣”“谁守后山”,安全员核对二期山头东面各警戒区域已毕,复于群中曰:“已充电矣(谓起爆器充电之事也)”“速往”。蒋永春闻之,答曰:“善”。然一期165平台之蒋永东,览此信息,误以为己处已备警戒,亦于群中言:“充电”。未待一期165平台警戒完成之信,违规起爆,遂致三人被爆堆所掩,不幸罹难。盖蒋永东误用微信之群,以文字为沟通,未得警戒完成之令,即行起爆之职,按动起爆之钮,以致祸事。

    论及事故之责,蒋永东,舜拓公司之爆破技师也,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对此事故负直接之责,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蒋永春,同为舜拓公司之爆破技师,现场爆破作业技术之负责人也,违同法之规定,对此事故亦负有责任,同依刑法之规,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尚有六名相关责任人,皆受行政处罚。

    嗟乎!安全之事,无大小之分,况乎爆破之业,关乎生死,岂可轻忽?蒋永东、蒋永春二人,皆因一时之疏,酿成大祸,实可叹也,当以此为鉴,时刻谨记安全第一,以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