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一代的奋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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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章 驻所检察室

    所里昨天一阵忙活,又是开会准备,又是紧急打扫卫生,说是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的领导要来做报告,宣传两高的《通告》。

    其实,今天只是来了管城区检察院一个李检察长,三十来岁,长得十分耐看、说话也颇为好听的女人。另外一个是监所检察科的科长,说是姓吴,也可能是武或伍,这三个姓一个音,写出来可以看得很分明,只是听不出来到底是那个WU。

    李勃也确实分不清,但也不敢问,权且记作吴吧。

    吴科长在会上,首先介绍了驻所检察室入驻的法律依据,然后介绍了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他说:“我们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六项:

    一是监督劳教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确保其合法性。这包括对劳教人员的收教、出所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及通过收教检察和出所检察,对在教人员的劳动教养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是对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包括对在教人员的体表伤情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体表外伤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要求在教人员对伤情发生原因进行书面说明。

    三是受理在教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并对其进行处理。

    四是对劳教所对劳教人员的减期、加期、保外就医等案例进行审查,同时对公安机关的所内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是对劳教所的医疗、卫生、防疫、食品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在教人员的饮食和医疗条件符合规定。

    六是与在教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在所的劳教情况,听取其合法诉求。

    这些工作旨在保障劳教所执法公正,同时维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公平正义。”

    吴科长最后还介绍了三个驻所检察干部的基本情况,今天来了两个,另一个在市内办事,明天会到岗履职。

    李检察长先说了几句客套话,接着就宣读了市委文件,对宣传两高《公告》提出了几点意见,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对驻所监察室的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包括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在所里报销任何费用,除了正常工作以外,不得对所里提出额外要求。

    冷士仪所长代表本所对驻所监察室的入驻表示诚挚的欢迎,并表态说一定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便利支持。

    曾云丽副所长陪同四名检察官,先去看了所里为三位驻所检察干部在招待所一楼安排的办公室和二楼的两间宿舍。李检察长和另外3名检察官看后,都表示相当满意。而后五人又一起查看了劳教人员的宿舍、食堂、劳动车间和卫生所等场所。

    冷所长在会议室把本所参加会议的中层干部留下继续开会,主要讲了所里近期发生的十个方面的事情,稍微做了一下阐释,好像有借助驻所检察室的威力助推本所工作的意味。

    惩治贪污腐败,强调为政为警清廉,这是近期上级要求的四件大事之一。要使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就应该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请客送礼和贪污受贿等行为。如果老百姓不花钱就能办成事,谁还去花钱送礼呢?

    所里近两年进了不少人,有学校毕业分配过来的,有部队专业过来的,有从外单位调进来的,也有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来的,当然也有关系户照顾进来的。鱼龙混杂,素质高低都有。另外,由于公司清理整顿,从所里外派出去的一部分人又杀了回来。

    冷所长也想借助外力,打压一下所里的歪风邪气,树立清风正气,鼓舞一下士气。就在今天的会议上,先对中层干部敲打一番,也让他们给科级以下干部传导一种压力。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整顿,李勃发现所里的风气有了较大的好转。但好像都是表面现象,暗藏的污泥浊水,谁知道什么时候会泛到水面上来呢?

    光靠个人自觉是靠不住的。对权力的约束,必须使用有效的监督手段,才能减少大家少犯或不犯错误。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被滥用,就会导致腐败。

    所里一些管理岗位,掌握着劳教人员考核、减期、加期、解除教养等执法工作的生杀大权,是劳教人员及家属极为关注的热点。所里已经出现过干警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被劳教学员及家属举报到厅局有关部门。虽然现在还没有查实是哪一位干警所为,也没有一位干警因此被依法惩处,但如果不能防微杜渐,任其发展下去,个别人就可能违法犯罪,给所里执法机关的形象抹黑。

    第二天,一位个头不高、又黑又瘦但精神劲头十足的检察干部来所上任,就任驻所检察室主任。此人自我介绍说:“我姓李,名光前,大家可以叫我老李,显得亲切。我是60年代政教专业的老中专生,毕业就分配到区检察院工作。在砸烂公检法动荡时期,曾经被下放农村劳动,一下就干了十几年。检察工作恢复,我才重返工作岗位,在区里也办理了几起大案、要案。因为这两年劳累过度,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区检察院的领导考虑到我的身体状况,让我从办案一线退下来,派驻到这儿主持检察室的工作。”

    李主任一上任,就马不停歇,立刻带领手下的两位女将赵红英和张秀丽开展工作。

    曾云丽副所长想派人陪同,被李主任严辞拒绝。

    李主任严肃地说:“曾副所长,我们驻所检察室是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只对检察院负责,有独立办案、工作的权力,不受驻在单位干预。如果我们需要贵单位的协助,我们会单独向你们主要领导汇报。”

    曾云丽副所长知道了他们的工作规定,也就不再提派人陪同的事了。但为了工作顺畅,她还是给各队的大队长打电话提醒,要给驻所检察室的同志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李主任一行3个人上午到各大队转了一圈,下午就到管理科开了一张提票,到二大队提了一名学员到驻所检察室谈话,让二大队的干部都心情紧张起来,人人做事,都格外谨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