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洛维约夫在沙俄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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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代的决斗

    以下内容来自俄语网站上的机翻内容,因为内容较多,大部分地方都是粘贴过来的,部分地方进行了修饰。这一篇内容放在作品相关当中,也是方便大家了解为什么在欧洲会出现决斗。

    决斗(法语duel,拉丁语Duellum-“决斗”、“两人之战”)是一种由成文规则或习俗规定的武装决斗,其目的是满足决斗者之一(对决斗提出挑战)的愿望以事先商定的尊重和平等的战斗条件来回应对其荣誉造成的侮辱。通常,决斗只发生在某些社会阶层中,并且通常与贵族有关,尽管事实上它们与任何一个阶层都没有关系。

    目前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禁止。巴拉圭是个例外。

    法律决斗(司法决斗)的武器由法院指定,可以取决于对手的阶级。因此,简单级别的对手可以使用棍棒、棍棒或斧头进行战斗,但对于贵族来说,这些武器被认为不够“高贵”。

    直到17世纪,西欧贵族的决斗中,主要武器是与达伽搭配的剑,因为这是贵族在城内履行职责之外可以随身携带的唯一武器。决斗者可以用左手拿着一个特殊的决斗盾牌或折叠斗篷来代替达加——在这些物体的帮助下,他们可以格挡攻击,也可以阻挡攻击,向敌人隐藏他们的行动。17世纪,盾牌和匕首逐渐不再使用——空出的那只手在战斗中被从背后移走。只有在意大利,左手决斗匕首才继续使用到19世纪初。随着击剑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更加注重移动速度,这首先导致了剑的闪电化,然后大规模过渡到剑杆,而剑杆已经是纯粹的穿刺武器。

    18世纪,决斗中使用的枪械越来越普遍,主要是单发手枪。手枪的使用消除了所有使用体力或利器的决斗的主要问题——决斗者的年龄和体能训练的差异对结果的影响。如果在使用锋利武器的决斗中,其中一位参与者的击剑技术明显更高,那么他根本就不会处于危险之中,因为他可以更有效地保护自己,而在手枪决斗中,即使是糟糕的射手也可能先开枪并被击中意外地;因此,决斗的双方,无论训练水平如何,都面临着致命的危险。在某些类型的手枪决斗中,随机因素的影响被人为地增加(见下文)。为了使决斗者的机会均等,决斗手枪是成对制造的,除了枪管上的数字1或2外,彼此完全相同,没有什么不同。奇怪的是,首先在马背上进行手枪决斗,直到后来才出现了如今广为人知的步行形式。

    较少见的是,长管枪械(用霰弹枪、步枪、卡宾枪决斗)和连发手枪或左轮手枪用于决斗。也有一些已知的在决斗中使用完全“非规范”武器或物体的案例。例如,描述了两名英国军官在印度的决斗,其中包括以下内容:军官们在黑暗的房间里一动不动地坐了几个小时,他们在那里发射了一条印度眼镜蛇,直到最后,它咬了其中一人。19世纪的俄罗斯,曾发生过法警齐托维奇与参谋长热加洛夫在铜烛台上决斗的案例——齐托维奇根据自己被侮辱的权利选择了这样的武器,因为他无法充分射击或击剑。

    决斗的原因:

    如果一个人(被冒犯者)认为另一个人(冒犯者)的行为或言论有损于他的荣誉,通常会提出对决斗的挑战。荣誉概念本身可以有非常广泛的解释,并且根据被冒犯者和犯罪者所属的社会群体以及地理和历史环境而有所不同。通常,荣誉被理解为与生俱来的个人尊严,要求一个人遵守某些行为规则,以表明对其出身和社会地位的尊重。任何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在自己和公众舆论的眼中羞辱一个人,都被认为是对荣誉的损害。家庭或氏族的荣誉也可以通过决斗来捍卫,在某些情况下,陌生人的荣誉也可以通过决斗来捍卫,这些陌生人由于公认的习俗,发现自己受到了被冒犯者的保护。

    任何物质损失本身都不能成为决斗的理由;此类索赔在法庭上解决。向当局、上级或法院提出对罪犯的正式投诉,将永远剥夺被冒犯者因这种侮辱而向罪犯提出决斗挑战的权利。

    实际上,几个世纪以来,各种情况都成为决斗的原因。决斗是出于极其严重的原因,例如为被谋杀的亲戚或朋友报仇,但也有可能是因为某人不经意的笑话,或者一个尴尬的手势而导致决斗。由于在所有情况下,侮辱都是由被侮辱者本人决定的,因此没有攻击性或非攻击性行为的标准。与此同时,即使接到了关于极其可疑的事情的电话,犯罪者通常也被迫接受,以免在社会眼中看起来像个懦夫。

    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地位平等的人才能损害一个人的荣誉。等级或社会地位较低的人,例如平民——贵族,所施加的侮辱是违法的,但不影响贵族的荣誉,因此不能成为决斗的理由——上级对下级的质疑被排除,被侵犯的权利必须在法庭上恢复。在某些情况下,下级向上级提出挑战是被允许的;例如,有时下级军官可以向侮辱他的上级提出决斗,但挑战者的地位不平等,允许被挑战者拒绝如果需要的话,可以接受这样的挑战,而不用担心他的声誉。

    后来的决斗代码将决斗的原因分类如下:

    普通或轻微的侮辱(一级侮辱)。

    言语侮辱,主要针对被冒犯者的自尊心,不影响良好的名誉和声誉。例如,这些是影响轻微人格特征、外表、着装方式或对任何主题不熟悉的冒犯性或尖刻的表达。

    被侮辱者有权选择武器;决斗的其他条件则由秒数达成的协议决定。

    严重侮辱(二级侮辱)。

    通过言语或不雅手势进行侮辱,影响被侮辱者的荣誉和名誉,包括指控不诚实行为和指控撒谎,或结合淫秽语言。配偶的“精神不忠”也被视为二级犯罪。

    被侮辱的人可以选择武器类型和决斗类型(直到第一滴血,直到受伤,直到结果)。

    行动攻击(三级攻击)。

    针对被冒犯者的真正攻击行为。打击、踢、耳光、攻击性触摸、向被侮辱者投掷物体、吐口水,以及尝试任何类似的行为,如果在给定的特定条件下可以产生结果,但由于犯罪者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未能实现目标。对配偶的身体不忠也等同于行为侮辱。

    在行为侮辱的情况下,被侮辱者有权选择武器、决斗类型、屏障距离(如果是用手枪决斗)或选择移动和静止决斗(如果是用剑、军刀决斗)或剑),以及使用他自己的武器(在这种情况下,敌人也可以使用他自己的武器)。

    有时,严重侮辱和行为侮辱之间的区别纯粹是形式上的:如果在打击或投掷可以到达目标的距离处试图打击或投掷物体,那么这被认为是行为侮辱,但如果侮辱者显然无法(用手或物体)触摸被侮辱者,那么-二级侮辱。同时,口头宣布行为侮辱(例如,声明:“我向你吐口水!”),即使没有任何实际行动,也被视为三级侮辱。

    女性受到的2-3级侮辱的严重程度降低为1级。丧失行为能力的人造成的2-3级侮辱的严重程度会降低一级。对女性、已故亲人或家庭荣誉的侮辱严重程度增加一级。

    如果被侮辱者以同样严重程度的侮辱来回应侮辱,那么这并没有剥夺他与被侮辱者的权利。如果对侮辱的反应更严重,则受到更严重侮辱的人成为被冒犯的一方并获得相应的权利。

    挑战:

    建议被冒犯的人立即当场以平静和尊重的语气要求道歉,或者立即告诉冒犯者。接下来,被冒犯的人可以发送书面挑战,或者在几秒钟内向冒犯者发起口头决斗挑战。正常情况下(当可以直接联系到犯罪者并且在转接电话时不存在客观困难时),挑战的最长期限被认为是24小时。推迟挑战被认为是不礼貌的行为。

    如果一个人同时侮辱多人,则适用规则:“一次侮辱-一次挑战”。这意味着犯罪者只需满足同时受到他侮辱的几个人的挑战之一。如果所有侮辱的严重程度相同,那么侮辱者可以自由选择任何挑战,但选择后就不能再用另一个来代替。如果侮辱的严重程度不同,那么受到侮辱更严重的打电话者就会获得优势。无论如何,在针对特定侮辱进行决斗后,其他被侮辱者的重复挑战将不被接受。该规则排除了一个人与一群人因同一侮辱而发生一系列决斗的可能性(很可能是致命的)。

    决斗参与者

    决斗者本人可以参加决斗,即罪犯和被侮辱者、副手和医生。决斗者的朋友和亲戚也可以在场,尽管将决斗变成聚集观众的表演被认为不是好形式。

    与亲戚和利害关系方的决斗

    后来的决斗法典直接禁止挑战近亲决斗,其中包括儿子、父亲、祖父、孙子、叔叔、侄子和兄弟,也有可能召唤表亲。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决斗也被严格禁止。

    无法决斗的人的替代

    决斗的直接参与者不能是妇女、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患有使自己与敌人处于明显不平等地位的疾病或受伤的人、老年人(通常是60岁以上,但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是年长的男性)保持身体健康的人可以亲自进行决斗)或年龄太小(未成年人)。如果现实中这样的人受到侮辱或侮辱,他就必须在决斗中由他的“天然赞助人”之一取代;人们相信,这样的替代者会承担起侮辱的严重性,并接管决斗参与者因他所替代的人而享有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名老人、未成年人、病人或残疾人必须由他最亲近的血亲(包括他的叔叔和侄子)代替。

    该妇女必须由最亲近的血亲中的一名男子、一名丈夫或一名同伴(即在侮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陪伴该妇女的人)来代替,或者在表示有这样的愿望,任何在场的男人在受到侮辱或后来发现此事时,都认为自己有必要为这个女人挺身而出。同时,从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的角度来看,妇女的代祷权得到承认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她的行为无可挑剔。一位以行为过度自由而闻名的妇女被剥夺了免受侮辱的权利。

    如果决斗的原因是妻子通奸,则妻子的情人被视为犯罪者,必须传唤他。如果丈夫不忠,她的任何近亲或任何认为对自己有必要的男人都可以站出来维护妻子的名誉。

    在所有情况下,当几位他(或她)的“天然赞助人”表达了为一名无法独立参加决斗的受侮辱者求情的愿望时,只有其中一人有权提出挑战。对于男性来说,这通常是最近的血亲;对于女性来说,她的丈夫或伴侣优先。所有其他呼叫均被自动拒绝。

    决斗时刻

    理想情况下,被侮辱者和侮辱者,从挑战那一刻起直到决斗本身,不应该再见面,更不用说互相交流了。为了准备决斗并商定决斗条件,他们各自邀请了一到两名自己的代表。第二个角色扮演着双重角色:他确保决斗的组织,同时捍卫受监护人的利益,并且是所发生事件的见证人,他以他的荣誉保证一切都按照传统和平等的方式进行。参与者没有受到任何地方的侵犯。

    决斗规则建议从地位平等的人中选择副手,这些人对案件的结果不感兴趣,也没有以任何方式玷污自己的荣誉。根据这些建议,一个人不能选择一个近亲,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对手的,作为副手,或直接受到侮辱影响的人之一。决斗者必须向被邀请的副手详细解释案件的全部情况,被邀请者认为决斗情况不够彻底的,有权在不损害其名誉的情况下拒绝担任副手。反正。副官们接到了关于决斗谈判的指示,他们有义务在赋予他们的权限范围内行事。在这里,决斗者完全有权允许他的副手完全按照自己的理解行事(甚至允许他们代表自己同意和解),或者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者严格遵守一定的要求。在后一种情况下,副手实际上变成了信使,传达了委托人的要求,并且没有权利偏离他们的要求。

    在谈判中,参与者讨论了和解的可能性,如果结果无法实现,则讨论了决斗的组织,首先是那些不是由被冒犯者根据侮辱的严重程度确定的技术细节:决斗的类型(直到第一次流血,直到严重受伤,直到其中一个参与者死亡等等),是否在运动,障碍物距离,射击顺序等等。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被认为是就决斗顺序达成一致,使双方都不具有明显优势。

    如果副手们无法就决斗的条款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共同邀请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来充当仲裁者,这样的话,这位受邀者的决定就被双方无异议地接受。决斗时,从副手中选出一名经理,在决斗场上扮演主要角色。通常,决斗还会邀请医生来确认伤口的严重程度、确定死亡情况并为伤者提供立即救助。

    进行决斗的一般程序

    按照传统,决斗是在清晨,在一个僻静的地方进行的。参与者必须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到达地点。迟到超过10-15分钟是不允许的;如果其中一方迟到时间较长,到达的一方有权离开场地,而迟到的一方则被视为逃避决斗,因此受到耻辱。

    到达双方所在地后,对方的副手确认了他们已经做好了决斗的准备。经理向决斗者宣布了最后的建议,以道歉和和平解决此事。如果对手拒绝,经理就大声宣布比赛条件。随后,直到决斗结束,对手都没有能够回到和解的提议。在栅栏前道歉被认为是懦弱的表现。

    在副手的监督下,双方根据比赛的性质分别就位,在主裁判的一声令下,决斗开始。第一枪是由挑战决斗的人发射的,然后挑战者开枪。枪响后(或至少一名对手在使用利器决斗中受伤或死亡后),经理宣布决斗结束。如果结果是双方都还活着并且有意识,那么他们应该握手,并且冒犯者应该道歉(在这种情况下,道歉不再影响他的荣誉,因为它被认为是通过决斗恢复的,但对普通礼貌的致敬)。决斗结束后,荣誉被视为恢复,对手之间针对先前的侮辱提出的任何主张均被视为无效。副手们起草并签署了战斗协议,如果可能的话,详细记录所发生的所有行动。保留这份协议是为了确认一切都按照传统发生,决斗参与者的行为也符合预期,无缘无故地大声喊叫已经和你打过架的人被认为是不礼貌的行为。

    使用手枪的决斗类型比使用剑刃武器的决斗类型更多。在所有情况下,决斗都使用成对的单发手枪。这种武器对任何对手来说都不应该是熟悉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大规模工业生产时代之前,每种武器都有鲜明的个性特征,熟悉手枪的决斗者可以获得很大的优势。一些贵族家族会单独保留一套手枪,专门用于决斗时使用,而不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对手各带着自己的手枪来到主场,以名誉作证,证明武器没有问题,然后他们通过抽签决定用谁的手枪射击。

    在最传统的决斗中,每个对手只开一枪。如果最终结果是两个对手都没有受到伤害,那么就认为荣誉得到了恢复,事情就结束了。对手并不总是渴望鲜血,但人们相信,如果第一个射手明显试图对对手造成危险的伤害,那么第二个射手也完全有权这样做。另一方面,当决斗者挑衅地冲过去时,这本身就可以被视为一种侮辱,并成为新的战斗的理由。

    在决斗有“结果”或“伤害”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失误了,则手枪会重新装弹,决斗要么从一开始就重复,要么,如果这是同意,但条件不断变化(例如,以最小距离)。

    对手彼此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通常,在西欧,距离约为25-35步,在俄罗斯为15-20步)。他们按照经理的命令,根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射击,或者随机顺序,或者根据批次交替射击。第一次射击后,第二次射击应在不超过一分钟后进行。

    18-19世纪俄罗斯最常见的决斗类型。路径上标有“距离”(10-25步),其边界标有“障碍”,可以是路径上放置的任何物体。对手与障碍物的距离相等,手中握有手枪,枪口朝上。在经理的命令下,对手开始聚集——互相靠近。可以任意速度行走,禁止后退,可以停下来一会儿。到达障碍后,决斗者必须停下来。射击顺序可以指定,但更常见的是,他们在准备好时以随机顺序射击(敌人在移动时被瞄准,在停止时射击)。这场决斗的规则有两个版本。根据第一种说法,在西欧更常见,首先开火的敌人有权在他开火的地方停下来。根据俄罗斯采用的第二条规定,在第一次射击后,尚未开枪的对手之一有权要求对手靠近他的障碍物,从而获得从最小距离射击的机会。著名的表达“到障碍!”这正是这个要求的含义。

    一般来说,超过15步的距离就表明了对手的“和平”性质:取得有效结果的可能性很低。与此同时,亚历山大·普希金正是在距离敌人二十步远的地方受了致命伤。

    纯粹的俄罗斯版“极限”决斗。对手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击中(5-8步)。两把手枪中,只有一把上膛,武器是通过抽签选择的。在教练的指挥下,对手同时向对方开枪。

    “往桶里吹”也专门用于俄罗斯。与前一个选项类似,但两把手枪都已装弹。在这样的决斗中,双方经常同归于尽。

    决斗在欧洲的传播

    15世纪意大利战争期间,法国贵族开始熟悉“丛林战斗”,并迅速采用了这种时尚。然而,在意大利,打斗是在僻静的地方秘密进行的,而在法国,打斗几乎无处不在,一直到城市街道和皇宫,尽管更多时候是在边远的公园里打斗。

    到了16世纪初,决斗在整个西欧的贵族阶级中已经相当普遍,尽管这种习俗在不同国家的分布情况差异很大。例如,在英国,决斗比在意大利和法国要少得多。决斗理论家的第一批印刷作品可以追溯到这个时期,他们认为“灌木丛中的战斗”与过去几个世纪的锦标赛和司法决斗的骑士传统相反,并坚持需要遵守规则、仪式和某些规定。决斗是为了在解决荣誉问题时满足公平的要求。但那些经常决斗的人中,大多数都懒得去读论文,而满足于通过经验获得的传统。在实践中,这一时期的决斗自发地出现,大多是出于日常原因,由于言语侮辱和由于争夺女性,并且随处可见。

    通过战斗捍卫个人荣誉的权利和义务已获得普遍接受的地位。原谅明显的侮辱而不向冒犯者提出决斗开始意味着完全“丢面子”并在社会眼中蒙羞。类似的耻辱等待着那些不接受向他提出的挑战的人,即使是因为最微不足道的原因。无论是年纪很大的(通常不低于60岁)还是明显病重或体弱的贵族都可以拒绝挑战。“适合决斗”的年龄下限是14-16岁这个级别,也就是贵族开始佩戴剑的年龄。

    事实上,除了最一般的规则外,没有既定的规则。因此,挑战者选择决斗的时间和地点,武器由被挑战者选择的规则被普遍接受。由于选择武器的权利具有一定的优势,决斗的煽动者往往会使出各种伎俩来成为被挑战的一方,例如,针对对手的攻击性言论,公开称其为诽谤者或粗鲁无礼的人。侮辱他作为回应,让他处于被迫挑战自己的境地,这样才能保住面子。随后,传统发生了变化,选择武器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双方在争论应该给谁这个选择时,往往会参考以前存在的先例和印刷的决斗条例,然后去多种技巧,以保留为您的守卫选择武器的权利。

    决斗通常在几分钟内就开始,而且没有几秒钟就发生了。一种常见的事情,根本没有受到社会的谴责,那就是使用根据现代观念,不符合骑士规则的技术:分散敌人的注意力,击中不小心滑倒或绊倒的人,结束战斗解除武装或受伤的人,打某人的背部,在马背上攻击(在马背上决斗)。此外,当一个完全有机会获胜的对手因对手的错误而出于高尚而拒绝他们时,这种行为往往会被社会谴责为愚蠢和傲慢,因为这很可能导致幸免于难的人背后捅刀子,或者导致失败。重复的决斗。

    法国早期决斗的一个典型例子是1559年法国一位元帅的侄子年轻的阿雄·穆隆(AchonMuron)与年长的上尉麦塔斯(Mathas)的决斗。在狩猎过程中,穆伦和麦塔斯发生了争吵,穆伦要求立即决斗,在这期间,麦塔斯在使用剑方面更有经验,轻松地解除了穆伦的武装,他考虑了这件事,之后他向年轻人宣读了关于事实上,如果你不知道一个人有多危险,你就不应该用剑冲向他。说完后,上尉转身上马。就在这时,穆隆举起剑,刺向麦塔斯的背部,当场杀死了他。多亏了穆隆的家族关系,这件事才得以平息。与此同时,社会上并没有对他的卑鄙打击提出任何谴责,相反,大多数人都惊讶于一位经验丰富的上尉竟然会犯下这样的错误,并指责他缺乏人道主义精神。

    坦率地说,他们经常使用卑鄙的手段,例如在日常衣服下穿上隐藏的防护装甲(锁子甲),甚至雇佣特聘杀手从背后不讲武德突然袭击对手。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私人决斗中,就像过去的司法决斗一样,出现了助手,其职责包括监督秩序、遵守规则和传统,并随后见证决斗的公平性。随后,副手的权力和责任不断扩大;通过他们,开始传递挑战并商定战斗条件,以防止对手之间发生侮辱和决斗。决斗者最常见的武器仍然是剑和匕首——这是贵族在和平时期被允许在城市中携带的唯一武器,尽管这是不合规矩的。一种赤裸上身或只在躯干上穿一件浅色衬衫的战斗风格出现:这使得衣服里面不可能穿盔甲,并表现出决斗者对死亡的蔑视。

    最初,当局平静地对待决斗;国王甚至经常出席最著名的兄弟或其同伙的决斗。法国国王亨利三世终止了这种做法,因为弗朗索瓦·德·维冯纳的宠儿拉·查特尼尔领主在他面前的决斗中受伤,几天后去世。

    自16世纪以来,决斗开始受到世俗法律和基督教会机构的法律禁止,而教会在谴责决斗做法的决定中,并没有区分国家司法决斗和私人决斗,承认两者。它们违背了神圣的原则。特伦特会议(1545-1563)禁止君主在被逐出教会的威胁下组织司法决斗,并宣布决斗的所有参与者、助手甚至旁观者自动被逐出教会。天主教对决斗的谴责一直持续到19世纪,当时教皇庇护九世于1869年10月12日确认,任何挑战或同意决斗的人都将被逐出教会。那些在决斗中死去的人,就像自杀一样,被命令不得埋葬在墓地里。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在三级会议的坚持下,颁布了一项法律,将参与决斗等同于冒犯君主。1626年红衣主教黎塞留颁布的法令规定,对决斗的惩罚是死刑或流放,并剥夺所有决斗参与者(甚至包括观众)的所有权利并没收所有财产。路易十四在位期间,颁布了11条禁止决斗的法令。

    欧洲各地都禁止决斗。1681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奥地利君主利奥波德一世颁布了这样的禁令。根据玛丽亚·特蕾莎的法律,任何参加决斗的人都将被判处斩首死刑。皇帝约瑟夫二世在法律上将决斗等同于有预谋的谋杀。腓特烈大帝对军队中的决斗实行严厉的惩罚。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决斗的惩罚逐渐减轻。19世纪,根据奥地利刑法,决斗可被判处监禁;根据德国刑法,决斗可被监禁在堡垒中。

    然而,决斗的做法在其最初扎根且普遍存在的国家仍然继续存在,主要是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然而,许多在17至18世纪公开反对决斗的著名律师认识到,成文法律不会影响执法实践,而且这种情况显然会持续下去,直到整个社会对决斗的态度发生变化。由于各地法律的主要执行者和监督法律实施的人都是贵族,因此在实践中,威严的法令和决斗的重刑往往只停留在纸面上,其实施要么被简单地破坏,要么被用各种伎俩阻止。即使在决斗者的案件进入法庭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困难。根据教规,许多国家实行的陪审团制度是由与被告同一阶级的人组成的,也就是说,在特定案件中,由大多数持有不可剥夺权利观念的贵族组织决斗。根据将决斗等同于谋杀的法律,这样的法庭几乎从未判定决斗者有罪。

    试图立法禁止“为了恶作剧”的决斗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因此,1627年5月12日,在巴黎皇家广场上,红衣主教黎塞留将著名的兄弟德·布特维尔和他的表弟德·夏佩尔送上断头台,在这场决斗中,布特维尔与德·博夫隆(德·夏佩尔是副手,据记载)按照当时的惯例,与德博夫隆作战。布西,德博夫隆的副手)。决斗中幸存下来的德博夫龙逃离巴黎而逃脱了判决。但处决并没有产生任何效果——决斗的次数并没有减少,黎塞留只是在贵族中获得了更多的恶意。

    有时甚至出于某种方面的考虑而非正式地鼓励决斗。因此,在上述亨利四世统治期间,决斗成为填补不断枯竭的皇家国库的重要来源:在位20多年里,向幸存的决斗参与者发出了7000多份正式的皇家赦免,而且只有在他们经过公证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赦免。(收款人支付的费用)国库获得了约300万里弗的黄金。

    在法国决斗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是1578年发生的那场战斗,并被称为“奴才的决斗”而载入史册(在大仲马的小说《蒙索罗伯爵夫人》中以大幅修改的形式描述),以其参与者的团体绰号命名-几位年轻的最爱亨利三世,尤其以他对明亮、挑衅的衣服的嗜好而闻名(法语“mignon”“英俊”)。其中一名奴才,克卢斯伯爵雅克·德·莱维斯,与库内奥男爵夏尔·德·巴尔扎克·当特拉圭争夺女人。有一天,在相互侮辱之后,双方在图内尔公园进行了一场决斗。决斗前夕,奎鲁斯的副手莫吉隆侮辱了安塔奇的副手里贝拉克,并要求与他决斗,随后剩下的两名副手利瓦罗特和舍姆伯格也拔出了剑。随后的群战中,莫日龙和舍姆贝格当场阵亡,里贝拉克几小时后伤重身亡,利瓦罗被打成重伤(脸颊被剑砍断,伤势痊愈,几年后在另一场决斗中去世)。国王长期照顾多处受伤的克鲁斯,但康复后的宠儿决定骑马。伤口裂开了,克鲁斯死了。只有安塔奇逃脱,手臂受了轻伤。

    尽管此时决斗已经被严格禁止,但没有一个幸存者受到惩罚。国王下令将死者埋葬在宏伟的陵墓中,并为他们竖立大理石雕像。贵族们认为国王的反应表明,尽管官方禁止,但决斗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是光荣的。与此同时,“小黄人对决”不仅让直接参与者之间的战斗变得流行,还让他们的副手之间的战斗变得时尚。于是,社会对决斗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决斗不仅成为一种传统,而且成为一种时尚,数量激增,可以说掀起了席卷各国、持续一个多世纪的“决斗热”。尽管定期重新颁布禁止决斗的法律,但从最贫穷的贵族到王室首脑,每个人都参加了战斗。

    在年轻贵族中,出现了一类“职业”战士,通常是熟练的击剑手,他们将决斗作为实现个人荣耀的一种方式。他们经常欺凌其他贵族,稍有挑衅就向他们挑战决斗,并以挑衅和无礼的行为激怒周围的人。他们中的一些人进行了数百次决斗,并造成数十名对手受伤和死亡。法国著名的决斗恶人之一是路易斯·德·克莱蒙,德·布西·达布瓦斯领主,同时代的人写道,对他来说,决斗的理由“适合苍蝇的腿”(他曾经在争论了一场决斗之后)窗帘上图案的形状)。因此,大仲马小说中描写的贵族之间的文学争吵,例如《三个火枪手》中,街上因意外碰撞而发生的挑战,或者斗篷剪裁的笑话,在当时其实是很常见的。挑战可能出于任何原因:因为所谓的斜视、对话者的语气不够礼貌等等。

    俄罗斯从来没有自己的决斗传统,尽管在军事战斗之前进行了司法决斗(“场”)和最优秀战士之间的战斗(例如,人们可以回忆一下库利科沃战役之前佩列斯韦特和切吕贝之间的著名战斗)。罗斯的贵族阶级(波耶)与中世纪的欧洲略有不同。这种环境的道德和习俗并没有产生关于个人荣誉的尖锐观念,而个人荣誉肯定需要个人和武力来捍卫。相反,波耶、贵族和俄罗斯军官并不认为在法庭上寻求保护免受罪犯的保护或向主权或更高当局提出申诉是可耻的或有损于他们的荣誉。当然,几个世纪以来,贵族之间发生了各种过激行为,但决斗传统并没有出现。此外,尽管在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时期就开始了与西欧的积极接触,而且欧洲生活的许多传统早在彼得一世之前就已经被采用,但它并没有很长一段时间从西方借用。在15世纪至17世纪,当在法国和意大利“决斗热”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俄罗斯则处于绝对平静的状态。俄罗斯文献中记录的第一场决斗仅发生在1666年,而且是在外国人之间——来自“外国”军团的两名俄罗斯军官因侮辱而打斗。

    西方作家在描述19世纪的“俄罗斯决斗”时,指出其与欧洲决斗相比极其残酷,并称俄罗斯的决斗是“合法化的谋杀”。如上所述,到了19世纪上半叶,欧洲关于决斗的观念已显着软化;人们认为,仅仅迫使罪犯冒真正的生命危险就足以恢复荣誉,即使这种风险并不特别严重。因此,当时典型的欧洲手枪决斗是从固定位置、25-35步甚至更远的位置进行,由抽签决定轮流射击。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结果,但绝不是必要的;大多数决斗都以不流血的方式结束。俄罗斯决斗者,如“美国人”托尔斯泰,将这种决斗称为“轻歌剧”,并公开嘲笑它们。在俄罗斯,典型的障碍距离为15-20步(约7-10米)或更小;在这样的距离下,优秀的射手即使使用未知的武器,也很少会失手。在俄罗斯的一场机动决斗中,他们几乎总是采用一种与西欧不符的规则,根据该规则,决斗者射击副手有权要求对手接近障碍物,也就是说,事实上,站在一个手无寸铁的目标上,允许使对手接近最小距离,冷静地瞄准射击(著名的表达方式就是从这个规则而来:“到障碍物!”)。在“枪对额”、“枪对枪”或“用手帕”的决斗中,决斗者中的一个或两个几乎不可能避免死亡。如果说在欧洲,双方的错误通常会结束决斗,并且参与者的荣誉被认为得到恢复,那么在俄罗斯,战斗的条款通常会被接受“直到取得决定性的结果”,即直到其中一名对手死亡或者直到其中一人失去知觉。如果双方均开火且无人伤亡,则武器会重新装弹并继续决斗。如果罪犯不想让敌人面临危险,他有权向空中(侧面)开枪,但如果他这样做了,那么被侮辱的人就被迫开枪杀死——如果有相互故意的话,这场决斗被视为无效,因为没有任何参与者处于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