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重回97当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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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章 约见乔布斯

    上一次,**电子是顾客,而IBM只是提供服务的,所以就算两者实力差距再大,**电子都是占据主动地位的。

    不然当初要状告索尼的时候,IBM公司也不会那么配合,因为这就是他们的业务,他们不能砸了自己的招牌。

    而如果跟IBM一起合作发售MP3的话,其实两者就变成了供应商和销售端的关系,和红旗超市跟供应商的关系差不多。

    或者像后世一些游戏、软件平台一样,既然你想在我这里上线自己的产品,那么就要拿出来一笔不小的抽成。

    抽成也就算了,关键是你使用的对方的平台,其实生杀大权也会被对方所掌握。

    搞的不开心了,说下架你的产品就下架你的产品,丝毫没有商量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寄人篱下,终归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现在正式的比例还没确定下来,谈这个有些太早了,林峰也没有针对这个问题多想。

    不过第二天,余国鑫一大早又来了电话,这次比昨天还要早一些,才七点多钟就打过来了。

    “林总,昨天我回绝了苹果电脑的条件之后,对方又给出了一个新的合作方案。”余国鑫道。

    “哦?什么合作方案?”林峰也是有些好奇的问道。“他们这次不准备帮我们发布产品了,而是想要成为我们的经销商。”

    余国鑫说道:

    “现在他们的意思是,我们只需要给他们供货就行了,甚至不需要我们供货,只需要我们授权给他们,每卖出去一台MP3就会给我们一定的费用。”

    “但具体按什么比例来算,给多少还不确定,今天我又去了IBM公司一趟,跟苹果也只是通过电话联系,具体的数额还是得见面谈才能弄清楚。”

    “当我们的经销商?这倒是有点意思,这次有没有说品牌算谁的?是继续用微听MP3的名字发售,还是说用苹果的品牌?”林峰问道。

    “这个对方也表示电话里说不清,想要和我见面谈,但言语里也表示了不是非要使用苹果的品牌不可。”

    余国鑫道:

    “另外我估摸着这两天IBM公司这边也能谈的差不多,要不林总您最近抽时间过来一趟,亲自跟他们谈?”

    “嗯,行吧,你先继续跟他们谈着,主要还是以IBM公司为主,苹果电脑那边先放一放。”

    林峰道:

    “我把手里的工作处理完之后,会去一趟米国的,到时候咱们见面再详谈。”

    “好的林总,那我就在牛约等您了。”

    挂了电话后,林峰也是感觉有点意思。

    苹果电脑那边的负责人不知道是谁,但应该不是乔布斯才对,不然上次也不会提出那么离谱的条件。

    现在对方见一记不行,立刻转变了思维,想要成为**电子的‘经销商’。

    说是经销商,但到底是怎么回事,林峰心里比谁都清楚。直接给对方供货还好,也能确定苹果方面不会在财务上做什么小动作,一旦授权给对方的话,那可就不好说了。

    到时候苹果生产多少产品,赚到了多少钱,可都是对方说了算!

    其实不借用别人的渠道,而是直接找经销商,授权出去之类的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这样**电子就可以反过来要销售分成,拿20%的销售分成来算,每卖出去一台MP3,就能直接获得60美金左右,接近五百RMB。

    这个价格,几乎和在国内自己生产再销售的利润差不多了,而且还不用费那么多心思,只需要在账面上多加注意一下就行。

    不过和这个选择相比,林峰还有个更好的想法!

    但这个想法想要实施的话,则是有点难了,还得到米国跟对方见面之后才能确定。

    又在天河呆了两天,把红旗超市的事情处理了一下后,林峰带上李森一起,坐上了飞往米国牛约的飞机。

    这两天除了公司的事情之外,也把段世杰中的那辆虎头奔的事情给办了......

    虎头奔林峰做主166万出售了出去,众诚肉制品公司的林总本来想要直接给钱的,但林峰也没让他立刻付款。

    毕竟红旗超市现在还压着对方三千多万,本身对方的资金压力就比较大,这次买车也肯定有看在自己面子的原因在内,这点钱没必要现在就要。

    也就一百多万而已,林峰直接走公司的账垫付给了段世杰,回头给众诚肉制品公司结算货款的时候,把这笔钱去掉就行买到米国的时候正是晚上,余国套过来接机、见面后也没有立刻说工作上的事,而是先和林峰一起来到酒店把房间安排好。

    “呼,林总我给你介绍一下现在的情况。”

    安顿下来后,余国鑫立刻说道。

    “急什么,看来老余你这几天没少操心啊,黑眼圈都重了不少。”

    林峰笑道:

    “刚才在飞机上没怎么吃东西,让酒店做点吃的送上来,咱们边吃边聊吧。”

    “行,那我就跟着蹭一顿夜宵。”余国鑫道。

    吃饭的时候,余国鑫才大概把情况介绍了一下。

    现在可以被选择的合作公司有三家,第一家就是IBM公司,并且经过这两天的谈判,余国鑫已经成功的把销售分成压到了20%。

    不过IBM公司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签独家协议,一旦双方开始合作之后,**电子在五年之内都不能授权给其他公司,只能有他们一个合作销售方。

    另一个则是苹果电脑,苹果电脑这边也给出了初步的销售分成,20%,但这个20%,是要抛出成本之后的利润的20%,和林峰的预期不符。

    最后一家,则是一家专门做贸易的公司,在米国和整个欧美地区都有着很广的销售渠道,遍布无数商场、电子产品交易市场。

    如果只算线下渠道的话,其实最后这家公司的辐射能力才是最强的,但他们要的销售分成也非常高,整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