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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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一块肉

    宴席开始前三天,这天正好是十二月十二日。

    周树家的粮食也在这一天彻底吃光,但他们却是没有什么办法,城主要收粮,他们不敢不交,不交马上就死,交了还能想办法苟活。

    就在他们全家一筹莫展之际,事情却是迎来了8,就想着去城主府的后院小门处去碰碰运气,看有什么贵人吃剩的,下人不要的,猪狗不吃的东西,带回去救全家的性命。

    但他走到一半,发现两条浑身油量的黑狗正在争抢一块生肉。周树看见那块肉,眼睛一亮,这生肉可比那些发霉冷硬的残渣好。

    他毫不犹豫的快速上前,抓住那两条狗的后颈,给了它们一狗一脚。

    两条狗吃痛,哀叫着放开了嘴里的肉,周树松开手,捡起地上的肉就要跑。

    但他还没转身,后领子就被人给揪住,由于他几天没好好吃饭,所以身体虚的很,他身后之人明显比他力气大,居然抓着他的后领就把人给提了起来。

    还好周树今天穿的是厚实的粗布麻衣,不然就这一下,他全家唯一一件好衣裳就要废了。

    就在周树暗中庆幸之时,身后来人语气淡漠的说道:

    “看看!看看!这是谁啊?这么大胆子,居然敢抢少爷和小姐的肉,你活的不耐烦了是吧?”

    这时周树的身后又响起了另一个声音。

    “他刚才还踢了少爷和小姐。”

    提着周树的那人闻言放下周树,周树就这么毫无防备的摔在地上,同时他听到了一个沉闷的撞击声,和一声惨叫,还有重物落地声。

    他哆嗦着身体回头去看,就见一个络腮胡三角眼的中年大汉正在擦拭他沾满鲜血的右手,而墙根处则躺着一具脖子扭曲成诡异角度的尸体。

    中年大汉擦拭完右手,就要把染血的手帕收进怀里,也不知他想到了什么,原本应该被收进怀里的手帕就这么被他扔到了地上,还被他踩了一脚。

    他走到颤抖不止的周树面前,拿起掉在地上的生肉闻了闻,脸色骤变,当即把生肉收进怀里。

    中年大汉伸手拍了一下周树的肩膀,露出一个自以为很和善的可怕笑脸,语气温和的说道:

    “兄弟!你走运了,你知道你刚才救得是谁吗?”

    周树一脸茫然的看着大汉,不知所措的说道:

    “我!我谁也没救啊!我就是想……”

    周树的话还没说完就被大汉给打断了,他抓着周树的后颈,手臂微微用力,扭着他的头,伸手指着那两条已经重新被绳子拴起来的油量黑狗说道:

    “看见没有,这就是我们家的少爷和小姐,刚才十四鬼迷心窍居然在肉里下毒,要害我们家的少爷和小姐,幸好你刚好路过,救下了少爷和小姐,你放心,我们家主人最是宠爱少爷和小姐了,他老人家要是知道是你救了少爷和小姐,一定会重赏你的。”

    周树就这样迷迷糊糊的被带进了城主府,又迷迷糊糊的见到了城主大人,他只觉得城主大人很胖,头发很怪异,笑起来时会露出两排牙齿。

    周树很惶恐,但城主大人很和蔼,他告诉周树“我女儿既然喜欢猪肉,而你又救了我女儿,那么我就给你一只猪,给你三天时间,用猪肉做一道让我和我女儿都满意的菜,做好了,我就把我的女儿嫁给你,从此以后你就跟它姓,我包你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

    城主说道这里,突然停顿,他冲着身边的络腮胡大汉说道“米末!我家娟儿姓什么来着?”

    被问话的米末牵着娟儿小姐,手里拿着一根巨大的肉骨头,正小心翼翼的把肉骨头捏碎,然后一点点的喂给娟儿小姐。

    面对米尽的问话,米末把肉骨头往娟儿小姐的金碗里一拍,这巨大的肉骨头就在金碗里全部碎掉,他擦了一下手,恭敬的对米尽说道:

    “回主人,娟儿小姐姓苟,和华城驿的苟大人是本家。”

    “哈!哈!哈!”

    “好~这回答胖子喜欢,这颗下品灵石就赏你了。”

    米尽对于这个回答很满意,但周树这时不知是不是脑子突然搭错线了,他听到小姐居然不是和城主同姓,弱弱的问道:

    “小姐为什么不和城主大人同姓?”

    米末听到这话,立即变得面无血色,他牵着娟儿小姐立即跪了下来。

    而米尽听到这话,则是笑着给了周树脸上一巴掌,把他扇了倒在地,周树捂着红肿不堪的脸,惊恐万分的跪伏在地上不敢出声。

    米尽见这二人一狗的反应,大笑着先扶起跪伏在地的周树,然后让米末和娟儿也站起来。

    “哈哈!人嘛!难免会犯错误的,这犯了错误改了就好了,跪什么跪,男子汉大丈夫,上跪天地,下跪父母,跪我算什么?”

    就在周树暗松口气时,米尽突然问周树:

    “你知道你错哪儿了吗?”

    周树心一提,默然一阵,觉得被城主握住的手越来越痛,他知道再不回答,这手就要废了。

    “小人…小人不知。”

    米尽笑着又给了他另一边好脸一巴掌,把他又扇倒在地。

    “不知你跪什么?男子汉大丈夫,要有骨气,不然我怎么放心把娟儿嫁给你?”

    周树这回不敢跪了,他捂着脸马上从地上爬起来,低着头,静静地在米尽身前站着。

    米尽很满意他的态度,温和的笑着轻轻拍了两下他的肩膀,以示鼓励。

    “既然你不知道,那胖子就告诉你,胖子我是人,怎么能让狗跟我一个姓?哈哈哈……”

    米尽说道这里,似乎觉得很有意思,又是一阵大笑。

    等米尽笑够了,发现周树握着拳头,低着头让他看不清周树的表情。

    所以米尽也弯腰,低头去看周树的脸,见他咬着唇,满脸泪水的模样,米尽“啊呦”一声揽住他的肩膀就劝。

    “你这是哭什么啊?你跟我家娟儿姓是你占便宜了知不知道?我家娟儿跟苟大全苟知府是本家,知道苟大金吗?他可是大王的岳丈,北路知府,连我名义上都要受他节制,你说你跟着他姓是不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情?不要因为一条狗,就看不起苟大全这一家人的姓氏。何况这条狗我是把它当女儿看待的,您你就当它是苟知府的族人就好了,而且你娶了它以后,你就是我的女婿,到时候我手里漏点东西出来,你们家还用得着全家出来要饭吗?”

    周树握紧的手渐渐放松,只是低着的头颅变得更低了,他想从灵魂深处挤出感谢地话出来,但他发出的只是低不可闻的气声,连周树自己都听不到自己在说什么。

    米尽见周树嘴动了一下,但却没发出声音,他微笑着拍了拍手,马上就有两个健仆抱着两个大木盘过来。

    米尽笑容温和拉着周树,走到两个大木盘面前,指着那个装满肉的木盘说道:

    “这是给我家娟儿的嫁妆,现在是你的了。”

    而周树并没有去看那盘肉,他的眼睛死死的盯着另一个盘子,呼吸渐渐变得急促。

    米尽见此情形,一只手接过那盘起码有四十斤重的金子,一只手拉起周树的手,把那盘金子放在他的手上后说道:

    “这是给你的聘礼,毕竟你是要做我们家上门女婿,现在这也是你的了。”

    周树抖着手,颤颤巍巍的双手接过那盘金子,心里的屈辱和不甘顿时烟消云散,这一刻他觉得自己很幸福,前所未有的幸福。他在心里发誓,一定会对娟儿小姐好的,他会对它好一辈子的。

    米尽在周树满脸欢喜与感激中又拿回了那盘金子,又交给了那个健壮的仆人,并从那个仆人的手中接过一张纸,拍在周树手中,然后笑眯眯的说道:

    “这么多金子你就这么拿出去,不出半个时辰,就会被人抢光,所以我替你做主,把这些金子都存进我们家的钱庄里,这是存票,以后你想要花钱,只要拿着这张存票去我们家钱庄,金子,银子,铜板,都能换,你以后想买什么都可以。。。”

    周树就这样战战兢兢的来,欢天喜地的走。

    他出了城主府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手里的存票拿到米尽钱庄去兑换了十个铜板,换回来了一张三百两金,一张五十两金,四张十两金,一张五两金,四张一两金,一张五两银的存票,还有四两碎银和九百九十个铜板,不过掌柜的心善,这十个铜板就当是送的,但这四百两金子要存在他们钱庄,这样今后每十天他就能去钱庄取十文钱,而他存在钱庄里的钱还是四百两黄金。

    周树很高兴,他觉得这是钱庄给自己送钱,他一分钱没花,只要把钱存在钱庄十天就能白得十文钱,这样他就永远有四百两黄金,和每十天就多出来的十文钱。

    是以他进米尽钱庄时怀里有一张四百两金的存票,出来时他怀里有一张无限期抵押四百两金的契书,而这张契书的价值是每十天能领十文钱。

    哦对了!还有周树临走时米尽从装肉的大木盘里拿出来的一块肉,这会儿正被包在周树自己花了一文钱一张的油纸里。

    周树很高兴因为在他二十一年的人生里,只吃过一次肉,而且不是完整的一块肉,他吃的只是青菜里的肉丝,这还是十年前,他邻居王大户家的大儿子娶亲时他跟着父亲去喝喜酒时和一群看见肉丝就眼冒绿光的大人小孩手里抢来的。

    如今他有一大块肉,怀里还有十文钱和一张价值四百两金的契书。

    他的人生从来没有那一刻向现在这样充满希望,此时他对娶娟儿已经没有任何不满,甚至还对此心存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