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崛起系统之喀山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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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顶层设计(2)

    对于喀山这个一千万人口级别的国家来说,政治体制的建设是一个大问题,只有细细思量,方能决定其结构。

    早在与波兰诸国开战之前,马合木达克就已经开始和李书源商讨未来喀山汗国的帝国化改制,经过当时数日的商讨,马合木达克和李书源发现,以现在喀山汗国的状态,完全照搬大明国的政治制度是很不理智的一件事。

    大明国的土地已经被各朝各代深耕许久,人民久经教化,有久已统一的民族、文字、官方语言、道路系统,还有代代相传的民族习惯和人民信仰。

    大明的子民对大明国政府的大多数政策都有很强的辩识能力。人民和政府的配合几乎只需要一道诏书。

    反观喀山汗国,大多数的田地不是刚刚被开垦就是刚刚被征服,人民对科举制度的理解还停留在当官挣钱、为贵族家族或者为自身所在团体争夺话语权这种最低级的层面上,全国的语言确实因为国家崛起系统被强行统一,但各个民族的生活习惯还没有改变,统一的民族还没有真正形成,斯拉夫人和喀山人虽然没了仇恨,但是人民之间的成见依旧很深。

    喀山汗国的各族人民对喀山政府所下达的指令一知半解,常常闹出地方官员努力执行行政命令,但最后却适得其反的笑话。

    哪怕是硬件方面,就算马合木达克统一了度量衡,可喀山的道路、驿站、运河、城池、营造方式以及很多手工业相关的生产方式,各地仍然有很大差异。这些方面,说要在短时间内统一,那几乎不可能。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马合木达克读遍了史书,发现中原汉代的情况与如今的喀山汗国最为相似。

    周与秦汉交替之际,正是中原将分封制度转变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当口。

    那时,科举制度还没有真正的出现,先秦诸国的人民互相之间有很大的成见,贵族势力在秦汉的一两百年之间仍然牢固,度量衡也是在秦代才刚刚统一……。

    最终,马合木达克决定以汉代的百官制度为基础,在考虑喀山汗国国情的前提下,建立一套专属于喀山汗国的帝国过渡政体。

    马合木达克将喀山的世俗体系分为三个大部分,即司法、行政、军事。将中央的机构依次分为府、院、台、司四个级别。

    早在金帐汗国分裂直至喀山汗国改革之前,蒙古诸国的司法制度都由一种叫做札鲁忽赤的断事官统管。各地也都有小的札鲁忽赤作为地方的法官,小札鲁忽赤是各地除税务官和报税商之外的另外一个国家机构。

    掌管法律分为三个类别,一种是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是刑事管理。还有一种则是行政提案。地方的札鲁花赤其职能更类似于中原的知县而非法官。

    今喀山司法改革,类似此种官职定然是要细化的。

    在马合木达克的规划中,全国的司法、教育都由一个机构来统管,即太国府,太国府的主官称太国大夫,太国大夫是全国宗教、法律、礼仪方面最专业的专家,负责整个太国府正常运转。

    太国府下辖正统、理藩、太律三院。

    所谓正统院,就是管理国家的主流宗教,主流文化,还有历史与法统的地方。

    正统院下辖国史、太常、授时三台,主官称之为大统卿。

    其中,国史台负责国家历史的记录、考证与编纂。当然,是马合木达克编定大纲的那种历史。

    太常台负责主流文化的礼节制定与约束,定制与坚守道德标准,审阅启蒙文学与各级各类教科书。

    其下辖的宗正司首要规范皇族、贵族的传承与爵位,还规范天下宗族的宗法。编撰并执行继承法。社稷司负责管理国家与地方的官方礼仪规范。仪制司负责国家对外的外交礼节,外国来朝的朝拜礼节,以及研究世界其他国家的礼节礼仪。

    授时台负责掌握天时,定制四季与节气,也负责草场、牧场的更替时间。

    所谓理藩院,就是掌管天下全部民族宗教与文化的机构,主官称之为大理卿。

    其中,万民台负责划分识别天下所有已知的民族和其文化,并观察其动态。这一机构以兀鲁•马黑麻时代自国家崛起系统中创造的十二位不死达伊作为主要官员。这个机构未来也成为了喀山帝国最神秘的机构之一。

    其下辖少史司负责调查并记录其他已知国家的历史。正礼司负责规范国内所有非主流文化的传统与礼仪。

    万法台:负责划分识别天下所有已知的宗教,并观察其动态。

    其下辖少常司主要由未为官的生员作为吏员和书记,专门负责奔赴各地考察实际情况。令人意外的事是,这个部门成为了日后产出诗人最多的机构。

    所谓太律院,就是掌管天下律令法度,进行法律活动的主要机构,是全国最大的立法与司法机构。

    其下辖守律台是全国最高法庭,所有地方解决不了的案件最终都由守律台审理,其依据,就是正在编写中的《喀山律》。立律台是法律设立与修改的执行机构,《喀山律》就是在这里被创造出来的。修律台是法律法规的研究机构,喀山毕竟还是一个年轻的国家,法律的理论还十分的幼稚。金帐汗国时期,全国的司法效率与能力还不如地方的穆夫提判来得公正漂亮,使得全国的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都流到了依兰木从教者穆夫提官的手里,在新的政府中这样的事情是不允许存在的。

    这里要特别的讲一下太律卫,太律卫虽然名字里没有司,但它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司级部门,它是全国法律的实际捍卫者,是法律这门形而上学在现实中的手,也是法律的实际执行者。

    国家政府改制,军队和军事力量也被马合木达克通通改制。太律卫是唯二与太武府不发生关系的军事力量。

    其军事力量的供给完全受太律院支持,所有太律卫里任职的太律武士,最低都是经过法律学习的落榜秀才,甚至未为官的举人。

    太律院立法和修改现有法律的程序也进行了细致设计。

    过去,蒙古诸国修改法律往往只是大汗的一句话,各级官员便纷纷为其背书。

    经过改革之后,喀山的司法系统变得专业了许多。

    首先太律院需要拟定想要设立或者修改法律条文的提案,将该提案上交至内阁申请执行,此时内阁立即组成“正律议会”,“正律议会”除内阁人员参加外,还必须有太律卿或者太律院首席学士至少其中一人参加,如无特殊情况,需两人一同参加。若正律议会将提案驳回,则提案需要在冷却年限后重新申请执行;若正律议会通过该提案,则正律议会开始对该提案进行讨论与修改,在讨论与修改的过程中,太律院有对某项修改的一票否决权。

    讨论通过后,该提案将被上交至天政府,也就是由皇帝直接掌控的府级行政机构,由皇帝与内阁共同批阅。若该提案经过了皇帝的审批,则该提案将被直接下发至太国府,由太国府传令太律院执行该项提案;若该提案没有通过皇帝的审批,则内阁将会把该提案返还正律议会重新讨论与修改,且附天政府的修改意见。

    每个提案每次申请执行最多只能提交三次,如第三次仍未通过皇帝审批,则该提案将被直接返还太律院,作废或在冷却年限后重新申请执行。

    这种程度的改革,可以证明喀山汗国已经从一个游牧、封建王国的过渡政体,向一个法治帝国逐渐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