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宗义散文篇
繁体版

吾敢也

    吾敢也者,亦有三。一曰:直陈其事,吾敢也;二曰:舍生取义,吾敢也;三曰:克己为民,吾敢也。

    直陈其事,吾敢也。非痛斥时弊也,高谈阔论,吾不为也,实就事论事也。论事也,不必含糊其辞,力求陈一件事,合情合理解决一件事而已。视其所,陈其事,列其解,通其情,感其意,决其事,由是而已。由是“知其何时、知处何地、知是何人、知是何事”,是以就事论事,直陈其事,吾敢也。

    舍生取义,吾敢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则凡可以避祸者,有,不为也;义,亦我所欲,所欲未有甚于义者,则凡可以举义者,无,必为也。由是,舍生取义,吾敢也。

    克己为民,吾敢也。吾寡欲也,食而不患寡味,穿而不患寡薄,由是克己,吾可为也。克己可,则何以为民也?一切“克己”为目的的“为民”,似乎都是“概念上”的“耍流氓”。其方向似反矣,应当是“为民”在先,“克己”在后,或者“为民克己”,此义不瑕也。由是“先为民”;而后再“克己”,为民克己,吾敢也。

    吾敢也者,有三。一曰:直陈其事,吾敢也;二曰:舍生取义,吾敢也;三曰:克己为民,吾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