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宗义散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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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之间

    写,该如何写?我开始得想,得思考。一篇文章,似乎并不是我想怎么写,便怎么写。我开始产生怀疑,怀疑什么是正义?以及我们该不该或者要不要相信正义?

    我听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它终将来临。我觉得这话好像不错,可是关于正义,谁能告诉我,这是个什么东西?或者正义的标准又在哪儿呢?

    卢梭的文学创作观讲求社会契约,意思大抵是说我们的正义是来自于社会,来自于公民。我觉得这是对的,毕竟一个文学的世界是需要某种制约与平衡的,不然不就乱了套吗?但是最近我在文学创作过程中产生了瓶颈,或者碰到了难题,一方面,我该写什么?什么我不该写?什么我应该写?另一方面,文学正义让我的思维产生了某种矛盾性的认知。

    或者说,文学正义观强调,文学创作应当服从于某种正义,或者满足人民大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但是关于人民大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又各异,毕竟不是人人都喜欢阳春白雪,大家或许更喜欢接地气的草根文学,比如某某某早年家里穷,最后脚踏实地干实事,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奋斗终将走向成功;或某村落某户人家八大姑、七大姨的谈话记录;或某某某的一天的生活,他或她如何用最少的钱,美好的生活了一天;或某某某如何如何看了如何如何的一本书,最后获得了如何如何的感受。这些最接近他们日常生活的事情更能让他们提起兴趣,或者人民最喜爱的,还是实用文学,换言之,一方面是能够直接运用于生活之中,让他们生活的更好的文学;另一方面,是能够满足他们对于某种特殊的精神的追求或者释放的文学。

    这就涉及到一个矛盾性的问题,人民的对于精神文化的追求以及需求是分两个度向的,一方面的现实指向是一种实用积极正能量向上的指向,男性更偏向于实用的能够赚取物质的东西,说白了,就是如何逆天之类的爽文,或者他们是怎么赚到多少多少钱的,这便是男性的偏好;另一方面指向是精神层面的东西,通常对这一点要求更高的是女性,她们生来对于某种情感需要有着独特要求或者追求,这也就是为什么女性公民更喜爱音乐以及诗歌之类的东西的原因。但是矛盾点在于精神需求方面,有一种东西叫做“欲”,这种东西让这之间产生了某种矛盾。或者说,根据弗洛伊德的文学创作观点来看,精神层面,更深层处,有一种指向,就是潜意识,人的潜意识中隐藏着的部分,这部分它是需要得到补偿,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指向,便涉及到文学的更深层的某种东西。或者说,《上甘岭》与《白鹿原》之间的某种平衡。这让我感到创作之间的那种着力的难点。

    在此处如何突破?